「廢資訊物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條 …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2.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廢電子電器: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電子電器。二、廢資訊物品: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資訊物品。三、回收:指將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收集、分類之行為。四、貯存:指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於回收、清除、處…
  3.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之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回收、貯存、清除過程不得拆解。二、運送之車輛機具應設置防雨水措施,並避免發生溢散、洩漏、掉落、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三、貯存地點、容器、設…
  4.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條 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處理廠(場),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防止廢棄物溢散、散發惡臭、污染地面及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之必要措施。二、處理作業應在具有屋頂且四周有圍牆及具堅固基礎結構之封閉廠房內進行。三、與處理設施、廢棄物接觸…
  5.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之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處理過程鐵金屬、非鐵金屬、塑膠、玻璃、二次電池、混合五金廢料等應分類收集。二、含汞零組件應以非破壞方式收集,汞蒸氣不得外洩於大氣,並應貯存於具備防滲漏及逸出功能…
  6.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6條 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應於境內處理,且不得直接以焚化或掩埋方式處理。
  7.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7條 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處理後所產出之再生料及其他廢棄物屬氣態或液態物質者,應貯存於設有壓力或液位高度顯示設施之密閉容器內,並避免其溢出、洩漏或逸散。
  8.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8條 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經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後之廢棄物,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其屬事業廢棄物者,除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貯存、清除、處理外,並應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清理方式。前項廢棄物之輸出,應…
  9.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0條 …機關申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經處理後,其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應達百分之七十五。二、申請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者,應具備處理該類各項物品之方法及設施。三、其他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