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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條 …之原料、物料、下腳料、產品或副產品。四、有害事業廢棄物。五、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農藥廢容器、特殊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廢鉛蓄電池、廢潤滑油、廢機動車輛,及其處理過程產生之再生料或衍生之廢棄物。
  2.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0條 …之貯存設施,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回收之廢照明光源應貯存於具有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分區貯存設施或容器。二、設置計量設備,並每日按資源垃圾類別分別記錄重量,紀錄應保存一年,以供查核。三、資源垃圾有飛…
  3.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條 …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依本標準之規定,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4.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廢照明光源:指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公告應回收之廢照明光源。二、偵測裝置:指廢照明光源於處理廠內貯存、處理設施之含汞物質偵測設備之裝置。三、回收:指將廢照明光源收集、分類之行為。四、貯存:指廢照…
  5.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3條 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置於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貯存容器內。二、應貯存於回收、處理場(廠)內,且貯存量不得超過該場(廠)前一季營運季報表申報之月平均量。三、貯存之地點、容器、設施應…
  6.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條 清除廢照明光源之車輛或其他清運工具,應設置具有標示之堅固貯存容器。清除過程中,應設置防水措施,並避免發生廢照明光源破裂、溢出、洩漏、飛散、掉落等造成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
  7.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5條 廢照明光源之處理設備及廢照明光源處理後產生之汞與其化合物之貯存設施,應設置於隔離區;未經汞回收處理作業前之螢光粉及活性碳,應貯存於隔離區。
  8.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6條 廢照明光源之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排水及廢水截流設施。二、應設置於有屋頂且四周為混凝土結構之場(廠)內,其地面應為不透水鋪面,以防止廢棄物滲入地下或污染土壤、地下水體。三、應具有汞回收設施及防止廢棄物及…
  9.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7條 廢照明光源應於境內進行處理,且不得將未經回收、再利用之廢照明光源直接焚化或掩埋處理。
  10.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8條 應回收之廢照明光源不得與其他非屬公告應回收之廢照明光源合併處理。發光二極體(LightEmittingDiode,以下簡稱LED)廢照明光源不得與含汞廢照明光源共用處理設備。
  11.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9條 廢照明光源處理及其再生料、衍生之廢棄物其處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照明光源中之含汞物質,於回收、貯存、清除、處理過程中,不得洩漏於大氣。二、廢照明光源中之含汞物質、含鉛玻璃及其它衍生之廢棄物應妥善處理;光源處理過程中螢光…
  12. 行政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1條 廢照明光源經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後衍生之廢棄物,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其屬事業廢棄物者,除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分類貯存、清除及處理外,並應符合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清理方式。前項衍生廢棄物之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