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燃燒塔」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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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爐、鍋爐或加熱爐等密閉式焚化設施、冷凝器、吸附裝置、吸收塔、廢氣燃燒塔、生物處理設施或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九、工廠總排放量:係指同一廠場周界內所有排放管道排放某單一空氣污染物之總和;單位為kg/hr。十、污染防制設…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目為排放流率及溫度。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種類及項目。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之種類及量測項目如下:一、具顯示總淨熱值之廢氣成分及濃度監測設施,其量測項目如下:(一)各碳數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包括一個碳至四個碳之非甲烷碳氫…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且其二次檢測濃度差值小於六ppm。三、稀釋氣體、排放流率或廢氣燃燒塔各量測項目連續二次檢測結果差異在百分之二十以內。前項檢測頻率之調整,不同監測項目應個別認定之。但稀釋氣體或排放流率同時與氣狀污染物實施檢測時,其檢測頻…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5條 公私場所進行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之校正測試程序、查核程序、檢查程序及維護應符合附錄九規定,並依下列規定進行監測設施之例行校正測試、查核、檢查及維護作業,且應作成紀錄,保存六年備查:一、總還原硫與排放流率監測設施之零點偏移及…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7條 …採集誤差、轉化器效率、去除效率及訊號平行比對誤差之性能規格;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應符合附錄九準確度、相關係數、應答時間、訊號採集誤差及訊號平行比對誤差之性能規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可之各項監測設施,其監測數據…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 …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排放管道之非屬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與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起,應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排放管道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之每季有效監測時…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2條 …頻率之原始數據;每一小時傳輸一次一小時監測數據紀錄值。(四)廢氣燃燒塔監測設施:每十五分鐘傳輸一次十五分鐘監測數據紀錄值;每一小時傳輸一次一小時監測數據紀錄值。二、每日監測紀錄:應於次日下午一時前傳輸。三、每月監測紀錄:…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7條 公私場所廢氣燃燒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已申報中華民國九十九年所有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流量總計低於五百萬立方公尺且無觸媒或吸附劑之再生或活化,亦未經冷…
- 行政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2條 …之總和。七、破壞性處理:係指將廢氣導入焚化爐、鍋爐、加熱爐、廢氣燃燒塔等焚化燃燒設施或以生物處理設施處理,致無法回收物料之方式。八、溶劑吸附器:指可有效捕集由溶劑烘乾回收及乾洗機門開啟、衣物取出前所排廢氣之活性碳或其他吸…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密閉式焚化設施、冷凝器、吸附裝置、吸收塔、因應緊急狀況使用之廢氣燃燒塔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六、製程回收系統:指用以回收製程排出有機成分之一個或數個回收設備之組合。七、非破壞性物料回收處理方式:指製程回收系統以外額外加…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條 本章適用對象為公私場所具有石化製程使用之廢氣燃燒塔。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條 公私場所正常操作下排放之廢氣,不得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但遇緊急狀況、開車、停車、歲修或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可之必要操作,不在此限。前項必要性操作包含下列情形之一:一、燃料氣系統壓力暫時性超出安全設定範圍。二、因釋壓閥故障造成…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廢氣燃燒塔之母火不可熄滅,且應使用獨立穩定之燃料系統。使用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但因製程特性報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廢氣燃燒塔之設計及操作條件應符合下表…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廢氣燃燒塔應設置下列監測設施:一、母火溫度量測器及監視器。二、於導入廢氣之管線設置流量計及具顯示總淨熱值之廢氣成分及濃度監測設施,石油煉製製程應加設總硫濃度監測設施。三、供應母火之獨立燃料系統流量計。四、裝設水封槽設備者…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公私場所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於廢氣燃燒塔使用前或於使用計畫書內容異動前,檢具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核定之內容操作。前項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廢氣燃燒塔之設計及…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或減量計畫書之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公私場所,據以執行。前項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公私場所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時,應於一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於三日內上傳至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公開說明事件發生之原因及防止未來同類事件再發生之方法。未裝設廢氣成分及濃度監測設施者,應於三十分鐘內完成廢氣採樣,並進行揮…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0條 公私場所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日數,每年累計達三十日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於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減量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核定之內容進行減量。提報及審查期間,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之情形,應於三…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1條 公私場所應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服務專線,接受民眾詢問廢氣燃燒塔使用事宜。
-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4條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施行日前設立之廢氣燃燒塔、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設備元件、廢水處理設施及冷卻水塔,其施行日期依附表二規定。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爐、鍋爐或加熱爐等密閉式焚化設施、冷凝器、吸附裝置、吸收塔、廢氣燃燒塔或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十二、二甲基甲醯胺(DimethylFormamide,DMF)回收量及回收率:(一)二甲基甲醯胺回收量=S-So;單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