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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區內應設置回收容器存放區,以便妥善堆置並保持整潔。五、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並有適當之措施以避免污染酒品,員工宿舍應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六、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
  2. 行政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5條 …內應設置回收容器存放區,以便妥善堆置並保持整潔。(五)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並有適當之措施避免污染酒品。二、作業場所之建築與設施:(一)牆壁、支柱與地面應保持清潔,不得有納垢、侵蝕或積水等情形。(二)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
  3. 行政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潔。二、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三、禽畜及寵物應予管制,並有適當之措施以避免污染菸品;員工宿舍應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四、應實施有效之病媒、菸甲蟲及菸蛾防治措施。
  4.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4條 …潔。二、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三、禽畜及寵物應予管制,並有適當之措施,以避免污染菸品;員工宿舍應與製造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設置出入口。四、應實施有效之病媒、菸甲蟲及菸蛾防治措施。
  5.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14條 下列進口郵包物品,免申請輸入許可文件:一、進口六公斤以下之寵物食品,免申請「飼料輸入登記證」。二、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免輸入許可文件者。進口供自用之菸酒,數量未逾下列規定,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一、酒:五公升。二、菸:…
  6.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1 …││有線廣播電視商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播送、播映業務。│││寵物商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寄養、訓練及其││││服務業務(獸醫師業務及寵物屍體火化││││業務除外)│││高爾夫球場商業│經營高爾夫球場業務。│││輸配電外…
  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40條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他類似之標識。七、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八、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九、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
  8.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84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9. 行政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第9條 …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八、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九、禁止攜帶寵物入浴。十、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十一、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十二、入浴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總時間不宜超過一小時。十…
  1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管理及訓練。(三)獸醫師團體之輔導、交流、聯繫及監督。(四)寵物與野生動物防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五)寵物與野生動物防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擬、執行及督導。(六)寵物與野生動物防疫科技之研究…
  1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畜牧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動物保護科:(一)寵物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二)實驗動物人道管理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三)經濟動物福利政策之擬訂、策劃及督導。(四)動物收容管理政策與法規之擬訂、策…
  12.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2條 …。五、無主動物:指收容處所內,依法沒入、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之動物,或飼主送交之不擬繼續飼養動物。六、認養:指申請經收容處所許可,成為無主動物之飼主。七、…
  13.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9條 動物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身分之資料而得辨識身分者,管理人員應自接收日起三日內通知原飼主領回。
  14.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4條 …領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認領之動物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原飼主應另提具曾實際管領動物之證據。前項申請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並於寵物登記系統登載動物入所及領回日期後,將動物交由原飼主領回;其屬未…
  15.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5條 …請人無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二、動物應先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及絕育,將動物交由申請人領回。但經獸醫師檢查不適合立即植入晶片或絕育之動物,申請人應依收容處所指定期限完成植入晶片或絕育。三、接受飼主責任及動…
  16.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2條 適用本辦法之特定寵物種類為犬、貓。
  17.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3條 經營特定寵物繁殖之業者(以下簡稱繁殖業),其特定寵物繁殖場(以下簡稱繁殖場)應具備之設施如附表一。經營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之業者(以下簡稱買賣業或寄養業),其特定寵物買賣或寄養之場所應具備之設施如附表二。
  18.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4條 繁殖業、買賣業或寄養業(以下簡稱特定寵物業),應於每一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之場所(以下簡稱營業場所),具備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無第三項所定情形之專任人員一人以上:一、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二、職業學校或高級…
  19.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許可經營特定寵物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其公司(或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證明文件或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
  20.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7條 …第一項申請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前項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二、負責人及專任人員之姓名或名稱。三、經營業務項目。四、特定寵物種類及最…
  21.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8條 …場所之地址或面積變更,應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重新申請許可。特定寵物業之特約人員、登記機構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2.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9條 特定寵物業歇業、停業或復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許可證,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其屬繁殖業或買賣業者,並應檢附特定寵物繁殖、買賣紀錄文件及安置說…
  23.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特定寵物業,應具備之條件如下:一、由專任人員每日照實記錄特定寵物之飼養管理與照護情形,並保留二年備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稽查及評鑑時,專任人員應在場配合。二、以特約載明由特約人員辦理第三款所定事項。但負責人…
  24.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特定寵物繁殖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供繁殖之特定寵物,不得來自未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之繁殖業或買賣業。二、特定寵物供繁殖前,應由獸醫診療機構或指定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及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並出具證明文件。三、…
  25.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特定寵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買賣業不得買賣之:一、未離乳或未達適當週齡。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三、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四、檢出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26.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將下列登載寵物相關資訊文件,提供予購買者:一、寵物登記證明。二、特定寵物飼養管理須知。三、最近三個月內,獸醫師開立之特定寵物診斷書或檢驗證明書。四、來源母犬或貓之晶片…
  27.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特定寵物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一、不符合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或第十二款規定。二、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應申請登記者,經限期令其辦理登記,屆期未辦理完成。三、連續二次…
  28.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9. 行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許可之特定寵物業,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於該一年期間內,不受第三條、第四條、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
  30.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條 …、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四、科學應用:指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