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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19條 …、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等資料之調查、統計及更新事項。五、關於各種考試成績抽驗事項。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2. 考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請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審議、口試、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考試程序之訓練、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方式分別繳交之費款。
  3. 考試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第11條 …為限。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電腦打字類科實地測驗電腦文書處理科目,以延長四分鐘為限。具體延長時間,由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認定。申請延長各科目考試時間獲准者,不得請求延長休息時間。
  4.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2條 …、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題庫建置之題庫小組委員。三、專長審查:為使典試人力資料庫學者專家專長項目能與各種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內容相符,依專長類別分設小組審查專長。四、工作記…
  5.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卷規則,經溝通後仍不願改進。十三、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或閱卷評分顯不公允、寬嚴不一或顯有錯誤,經溝通後仍不願改正。十四、多次未依限完成命(審)題、閱卷工作,或無故未依規定時間到場擔任口試、心理測驗、體…
  6. 考試典試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3條 …、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
  7. 考試典試法 第11條 …、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
  8. 考試典試法 第13條 …經歷證明之審查事項。五、主持或擔任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或實地測驗事項。六、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賦予之職權。典試委員分組者,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事項,由召集人分別主持或分請其他典試委員主持之。
  9. 考試典試法 第14條 各種考試得採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報請考試院同意之方式行之。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口試、外語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發明…
  10. 考試典試法 第15條 各種考試之命題、閱卷、審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或實地測驗,除由典試委員擔任者外,必要時,得分別遴聘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辦理之。前項委員聘用程序與典試委員同…
  11. 考試典試法 第16條 …、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之職責分別如下:一、命擬試題。二、評閱試卷。三、審查試題、著作或發明、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四、擔任口試事宜。五、擔任心理測驗事宜。六、擔任體能測驗…
  12. 考試典試法 第27條 …、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其他法律與前項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條文。
  13. 考試典試法 第29條 …、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實地測驗委員,於其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對其所應考試類科有關命題、閱卷、審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等事項,應行迴避。參與題庫試題…
  14. 考試典試法 第31條 …、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實地測驗委員及其他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潛通關節、洩漏試題;違者依法懲處,其因而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
  15.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協調性、反應時間或其他與各該職務相關之綜合性體能要素。五、實地測驗:以現場實際操作方式,評量應考人之專業知識、實務經驗、專業技能。六、審查著作或發明:以應考人檢送其本人之著作或發明之說明書及必要之圖式等加以審查,評量應…
  16. 考試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定迴避原因,應於命題、閱卷、審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前或於獲知迴避原因時,主動以書面告知辦理試務機關。
  17. 考試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8條 口試或實地測驗之試題疑義,應考人應當場提出,由口試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處理之。
  18. 考試試場規則 第2條 …一、試場:指舉行筆試、電腦化測驗、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及實地測驗之場所。二、監場人員:指考試期間依本規則監督與維護試場秩序之人員。三、試場主持考試人員:指於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及實地測驗現場指揮考試程序之口試委員…
  19. 考試試場規則 第6條 …結束或應考人自行結束作答者,應經監場人員逐一驗收應考人試卷、實地測驗作品或其他應繳回物品無誤後,始得離場,並不得停留於試場內。但有正當理由經監場人員同意者,不在此限。口試、體能測驗與其他應依序應試之考試,應考人應遵守試場…
  20. 考試試場規則 第10條 應考人不得於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上書寫姓名、座號或其他足以顯示、辨識或追究其身分之文字、符號或標記。
  21. 考試試場規則 第15條 …聲波音訊、電子訊號或其他表意符號。六、故意不繳交或藏匿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全部或一部,或將其攜離試場。七、故意破壞應試用電腦設備或試務運作系統。八、調換應試試卷、材料或實地測驗作品。九、故意毀損或破壞其他應考人之試卷或實…
  22. 考試試場規則 第16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離開試場。二、故意毀損或破壞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彌封或條碼。三、因過失毀損或污損其他應考人之試卷或實地測驗作品。四、考試時,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與他人交談。五、考試時,故意洩漏作答內容於他人,或提…
  23. 考試試場規則 第17條 …可歸責於應考人者,不在此限。二、因過失毀損或污損自己之試卷或實地測驗作品。但試卷或實地測驗作品之評分,仍依毀損或污損之狀態為之。三、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考試開始前作答,或考試結束後繼續作答。四、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
  24. 考試實地測驗規則 第2條 實地測驗指以現場實際操作方式,評量應考人專業知識、實務經驗、專業技能。
  25. 考試實地測驗規則 第3條 實地測驗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分梯次舉行。由典試委員會推定典試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若干人主持,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實地測驗委員除由該項考試之典試委員擔任外,必要時得另就相關用人機關、請辦考試機關、職…
  26. 考試實地測驗規則 第3-1條 配合實地測驗科目性質及成績評定等實際需要,實地測驗使用設備、器材或材料等,得由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考試機關、學校、團體依所需規格及材質統一訂製,相關費用得向應考人另行收取。
  27. 考試實地測驗規則 第4條 實地測驗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一、專業知識二十分。二、實務經驗三十分。三、專業技能五十分。前項實地測驗評分項目及配分,得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之。實地測驗評分表如附表。
  28. 考試實地測驗規則 第5條 舉行實地測驗前,得召開實地測驗預備會議,研商實地測驗範圍、評分標準、進行時間等有關事宜。
  29. 考試實地測驗規則 第6條 實地測驗之試題,應於實地測驗舉行前入闈繕印。
  30. 考試實地測驗規則 第7條 實地測驗委員應按實地測驗評分表所列項目逐項評分,必要時並加評語。每一應考人之實地測驗成績,以該組實地測驗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