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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4條 …:指於園區內提供住宿、餐飲、購物、育樂及其他服務之事業。四、園區機構:指進駐於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及生活機能服務業者。
  2.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管理局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並維護園區環境品質,得向園區機構收取管理費;為辦理前二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事項,得收取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1條 …少占開發總面積百分之三十;其中綠地至少占開發總面積百分之十。園區機構依其需用,得向管理局租用園區內土地,除給付土地租金外,並應分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其土地租金標準不受土地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限制。租用前項土地興建建築物,…
  4.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40條 園區機構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管理費者,應加徵滯納金,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應繳納金額之百分之十五為止。
  5.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照明、排水設施、水電供應設施、景觀設施及其他基礎建設等費用。園區機構向管理局租用園區土地者,應按土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實際發生成本,依其承租面積占園區基地內可出租土地面積之比率,分二十年逐年攤還。
  6.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園區機構於園區內之業務,其會計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
  7.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24條 園區機構之營運計畫或設立計畫之範本,得由管理局公告之。
  8.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第6條 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以外之其他園區機構(以下簡稱其他園區機構),依附表二繳納管理費。前項附表內所稱機構類別,由管理局依其實際性質認定之。
  9.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第8條 其他園區機構應與管理局簽訂契約,於每月、每季首月二十日或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持管理局開具之繳款聯單向指定銀行繳納當月、當季或當年之管理費。前項其他園區機構如屬租地自建者,應與管理局簽訂契約,並自取得使用執照起,依前項規定繳…
  10.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第10條 園區機構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管理費者,依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1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 第13條 …準規定應繳納管理費之園區事業,經管理局廢止其進駐核准,或其他園區機構於辦妥解約手續者,無須繳納當期管理費。依本標準規定應繳納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者,除短期場地維護費依實際使用情形繳納外,經辦妥解約或申請退出園區並完成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