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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24條 …斷前,得勸導雙方當事人試行和解;和解成立者,體育仲裁庭應作成和解書。前項和解書,體育仲裁庭應於和解成立之日起五日內,報知體育仲裁機構及本部備查,體育仲裁程序即告終結。
- 行政仲裁法 第44條 仲裁事件,於仲裁判斷前,得為和解。和解成立者,由仲裁人作成和解書。前項和解,與仲裁判斷有同一效力。但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
- 行政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第11條 …明書或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影本。二、達成和解之和解書影本。三、已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他造行使權利而未行使之證明文件影本。四、他造同意返還之證明文件影本。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34條 仲裁費用或和解、調解費用之負擔,應記明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及調解書。前項判斷書或和解書及調解書中未確定其費用額者,當事人得聲請原仲裁庭裁定確定之。
- 行政寄行車輛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處理準則 第5條 …內提出向法院申請求償之證明文件。否則監理機關即依照原調解書、和解書或判決書之內容按以下原則辦理:一、車輛及牌照均屬申請人所有或受寄車行應將車輛過戶或移轉變更登記為申請人者,均准予辦理過戶登記。二、車輛屬申請人,牌照屬受寄…
- 行政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40條 …委任律師或勞工應將扶助結果、判決書、調(和)解筆錄、勞資雙方和解書或仲裁判斷書之影本送達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勞工未依前項規定送達者,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逕行查核。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6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於仲裁程序進行中和解者,應將和解書報仲裁委員會及主管機關備查,仲裁程序即告終結;其和解與依本法成立之調解有同一效力。
-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2條 …、代表人或代理人到場。和解成立者,裁決程序當然終結,並應作成和解書。和解書應於和解成立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