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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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2條 …本部核定停止辦理案件之檢察官,得向服務機關申請從事研究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並經該機關首長核准後實施之。前項所稱司法行政工作,係指法律宣導、訴訟輔導及本部掌理之法制、法律事務、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矯正行政、保護、廉政、檢察…
- 行政實任檢察官申請停止辦理案件及從事研究或司法行政工作辦法 第6條 停止辦理案件從事研究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之檢察官,得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從事研究之進度報告或辦理司法行政工作情形之紀錄送服務機關參考。
- 司法法官法 第77條 …以上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滿六十五歲者,得申請調任地方法院辦理簡易案件。實任法官任職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難以勝任職務者,得…
- 司法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從事審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或參與司法行政工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司法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從事審判或解釋法令工作,不畏艱難,克盡職責,對於維護國家或社會利益,具有重大貢獻。二、參與審判、法制或司法…
- 司法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第3條 經核定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之法官,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前項所稱調解,指在占缺法院或司法院指定之法院辦理調解業務;所稱司法行政工作,指以出席會議、審核文書、研擬方案或其他方式,從事與司法業務有關之行政工作。
- 司法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第7條 …審判案件法官之意見,並於次月底前造具自願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清冊函送主辦機關列管。前項冊列人員應於每年五月、十一月底前提出下列文件,由所屬法院轉請主辦機關報請司法院備查:一、從事個人研究者,應提出研究報告。二…
- 司法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第8條 …,其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亦同。前項人員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時,以司法院為主辦機關,並準用第三條、第五條至前條之規定。
- 司法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第9條 …實任法官,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改依本辦法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0條 …校主任三年以上,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成績優良者。三、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薦任三年以上,並具有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