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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6條 …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減刑。
  2.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6條 …定或處分,於本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並公告之:一、受難者或受裁判者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刑事審判案件。二…
  3.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6-1條 …申請確認不法,以平復行政不法。前條第三項第一款案件之受難者或受裁判者,於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範圍內所受之前項處分或事實行為,於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均視為不法。前二項處分經確認或視為不法者,於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
  4.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2條 受裁判者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執行死刑者,補償六十個基數(如表一)。受死刑判決者於死刑之執行前死亡,視其實際執行期間,依第三條規定補償,並增加補償二十個基數。但最高不得逾五十九個基數。受裁判者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
  5.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3條 受裁判者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執行有期徒刑或交付感化(訓)教育者,視其實際執行徒刑或交付感化(訓)教育之期間,依下列標準補償(詳如表一):一、六個月未滿者,補償六個以下基數。二、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補償十個…
  6.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三項或前條規定補償之受裁判者,於執行中死亡或准予保外就醫後於一個月內死亡者,增加補償十個基數。但最高不得逾五十九個基數。
  7.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5條 受裁判者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財產被沒收者,其補償基數視個案具體情事,依附表二定之。但最高不得逾二十個基數。附表二財產沒收補償基數表┌──────────────┬───────────────┐│財產沒收情形│補償…
  8.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7條 受裁判者所受之數裁判,均符合本條例第六條所列各款者,應分別依第二條至第五條之規定,予以補償。數裁判中,有執行死刑者,其補償總額為六十個基數;無執行死刑者,其補償總額不得逾五十九個基數。
  9.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10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所定受裁判者,有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情形,並因涉嫌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遭逮捕、羈押或執行期滿未依法釋放者,其補償基數,準用第二條至第八條之規定,其執行前之逮補、羈押、執行期間…
  10.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 第12條 受裁判者補償金基數,由本會董事會核定之。
  11.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受裁判者之配偶,指受裁判者死亡或失蹤時具有該身分之人。受裁判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或兄弟姊妹之認定,以本條例施行日為準。受裁判者死亡或失蹤後,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兄弟姊妹被收養者,仍為受裁判者之家屬。受裁判者死…
  12.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三項第一款所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補償金者,以受裁判者之子女為先。如有於申請前死亡者,由其最近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申請。
  13.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4條 受裁判者之配偶與其他順序之申請人,其補償金分配比例,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受裁判者之子女同為申請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二、與第二條第三項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人同為申請人時,其分配比例為二分之一。前項第一款所定之人於申…
  14.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5條 受裁判者或其家屬於申請後死亡者,其應得之補償金,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15.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6條 受裁判者本人申請時,應提出下列資料及文件:一、申請書。二、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三、受裁判事實陳述者。四、切結書。五、初審、覆判、再審判決書、減刑裁定或開釋證明等受裁判資料。六、最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受裁判者家屬申請時…
  16.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8條 …料。經認定符合補償條件者,應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核定補償金。
  17.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條 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受裁判者,於解嚴後不能獲得補償或救濟,特制定本條例補償之。
  18.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2條 …十二月十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宣告戒嚴之時期。本條例所稱受裁判者,係指人民在戒嚴解除前,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者。受裁判者或其家屬,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於本條例…
  19.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3條 行政院為處理受裁判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得設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其董事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法官、政府代表及受裁判者或其家屬代表組成之。受裁判者及其家屬代表不得少於基…
  20.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4條 受裁判者及其家屬名譽受損者,得申請回復之;其戶籍失實者,得申請更正之。
  21.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5條 受裁判者之補償金額,以基數計算,每一基數為新臺幣十萬元,最高不得超過六十個基數。但受裁判者死亡或受裁判者申請後死亡,由大陸地區之受裁判者家屬申領者,補償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之申領權,得由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
  22.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7條 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審查,據以認定為受裁判者。基金會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調查之事實及相關資料,認定為受裁判者,並受理補償金請求及支付。第一項情形,基金會應於收受後六個月內處理…
  23.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0條 經基金會調查,認定為受裁判者,即適用本條例及相關規定,其經調查認其屬於第八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償,亦不適用第四條之規定。基金會應將前項決定送達申請人及該管政府機關。
  24.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1條 …及學術等活動。五、其他有助平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之受裁判者名譽,促進臺灣社會民主發展之用途。
  25.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所稱受裁判者家屬,係指已死亡或失蹤之受裁判者之配偶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順序之法定繼承人。
  26. 行政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第15-1條 …參與同一原因事實之行為,部分行為人為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受裁判者,而其他行為人受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以外之有罪判決確定者。二、於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至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宣告戒嚴前,因觸犯內亂罪、外…
  27.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25條 犯本章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28. 行政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7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甲類規定予以減刑。
  29.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49條 累犯之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不適用之。
  30.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