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第8條 法規: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8條 申請案件經受理後,基金會應即調查事實及相關資料。經認定符合補償條件者,應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核發標準核定補償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