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銀行」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4條 …理:一、個人選擇適用本條例申請書。二、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三、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所需文件。營利事業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者,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二年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登記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5條 …三個工作日內,將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申請資料函送申請人指定受理銀行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表示審查意見。前項受理銀行應於申請資料送達之日起算七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以書面通知稽徵機關,並由稽徵機關於接獲通…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6條 個人及營利事業應於稽徵機關核准文書發文之日起算一個月內,向受理銀行辦理外匯存款專戶開戶及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該專戶,每一核准文書應個別開立專戶;未能於期限內匯回存入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展延一次,…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7條 …要政策領域產業者,應檢附該部核准投資函,依該函核准投資期程向受理銀行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從事投資。個人及營利事業應於投資期間之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投資計畫辦理進度或投資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情形及該創業…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8條 …條第三項扣除稅款後之資金按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之限額內,檢附其與受理銀行或證券商簽訂之信託契約、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金融機構簽訂之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及保管契約,向該受理銀行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10條 …用或作為質借、擔保之標的或以其他方式減少其價值之情形者,應由受理銀行於各該情形發生時,就該部分資金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適用之稅率換算稅前金額,按百分之二十稅率代為扣取稅款,並以當日實際成交匯率結售為新臺幣金額,依第十二條規…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11條 受理銀行應自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個人及營利事業依前五條規定於外匯存款專戶、信託專戶及證券全權委託專戶管理及運用資金之情形,函報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稽徵機關備查。前項函報稽徵機關備查…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第12條 受理銀行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依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所扣稅款之新臺幣金額向國庫繳清,並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憑單。受理銀行依前項規定向稽徵機關申報之扣繳憑單,應同時填…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3條 …或地區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轉投資事業獲配之投資收益。五、受理銀行:指與個人或營利事業簽訂契約,受理開立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之銀行。六、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以下簡稱外匯存款專戶):指個人或營利事業於前款銀行開立之外匯…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5條 個人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本條例規定,經稽徵機關洽受理銀行依前條第四項規定審核後核准,於下列期間將境外資金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時,由受理銀行按下列稅率代為扣取稅款;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逾二年後始匯回之資金不適用之:一、…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6條 …,不得移作他用或作為質借、擔保之標的或以其他方式減少其價值。受理銀行應自資金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個人及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匯回資金於外匯存款專戶、信託專戶及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依主…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9條 受理銀行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五項規定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10條 受理銀行未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五項及前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已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條第五項規定扣取稅款而未依前條規定繳清,或已依前條規定申報而對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條第五項及前條規定應扣繳之稅…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5條 …資計畫,其資金之結售,應依該核准函所載新臺幣金額及投資期程洽受理銀行辦理;經核准保留原幣,以外匯支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支出項目者,應依該核准函所載金額之等值外幣,洽受理銀行撥付。撥付方式以匯票、本票、劃撥、電匯及轉帳為限,…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6條 …資金、移作他用之資金或未報備查之資金補徵稅款;並通知投資方之受理銀行協助該稽徵機關確認資金是否存回外匯存款專戶。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1條 …業或私募股權基金,其資金之結售,應依該核准函所載新臺幣金額洽受理銀行辦理。撥付方式以匯票、本票、劃撥、電匯及轉帳為限,並載明受款人。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15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投資方、投資方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稽徵機關及受理銀行:一、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案件之審查結果。二、依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通報投資方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稽徵機關及通知受理銀行。三、第七條規定投資計…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向受理銀行辦理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以下簡稱外匯存款專戶)開戶及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該專戶,得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受理銀行辦…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人或營利事業與證券商簽訂信託契約開立信託專戶,證券商應於同一受理銀行開立受託信託財產存款專戶,並與受理銀行簽訂契約,約定雙方就信託專戶管理運用及資金取回之控管作業,且由受理銀行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申報及控管等事宜。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取回三分之一,屆滿六年得再取回三分之一,屆滿七年得全部取回。受理銀行應控管前項及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後段所定資金於期限屆滿後得分年取回三分之一,並計算個人或營利事業於期限屆滿後得分年取回之金額。如信託契約或全權委託投資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