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納」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 軍人違紀罰款分期繳納辦法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 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 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 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 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及分期繳納進口關稅品項及證明文件申請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5 頁-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2條 …已製造供應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證明用途屬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自然人進口供自用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中央主管機關證明用途屬實,且屬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
-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7條 申請適用分期繳納關稅之案件,其納稅義務人應提供相當於海關核定應納稅款之下列擔保之一,向進口地海關辦理分期繳納:一、政府發行之公債。二、銀行定期存單。三、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四、信託投資公司一年以上普通信託憑證。五、授信機…
-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8條 公司法人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分期繳納關稅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證明文件所載完工之日起十個月內,通知進口地海關開始辦理分期繳納。
-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0條 經核准分期繳納關稅案件,逾期未繳者,依關稅法規定自繳稅期限屆滿日之翌日起至稅款繳清日止,照欠繳稅額按日加徵滯納金萬分之五。但以不超過原欠繳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
- 行政發展再生能源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11條 經核准分期繳納關稅之進口貨物,於全部關稅繳清前,轉讓或變更原目的以外之用途者,海關應廢止其分期繳納之核定,追繳全部關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轉讓與符合本條例分期繳納關稅規定之公司法人,准由該受讓人繼續分…
- 行政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第7條 …執行事件之復核。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移轉管轄、分期繳納及限制出境之審核。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獎勵檢舉公告之處理。四、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收、分案業務之檢核及管考。五、…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申請分二期至六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對前項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費之日止,依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申請人對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
- 行政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2條 …納罰鍰,得於所處罰鍰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法罰鍰。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 行政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3條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行車執照有效期間,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受處罰人於分期繳納罰鍰期間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
- 行政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 第4條 處罰機關應設置專責窗口或人員受理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2條 …險費及滯納金(以下稱欠費)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者,其應遵行之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3條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時,應就尚未繳納之保險費及依法應加徵之滯納金,一併辦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4條 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投保單位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保險對象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二千元以上。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5條 分期繳納之期數,依下列標準為之,且投保單位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保險對象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保險人公告之全體保險對象平均保險費之百分之六十:一、投保單位欠費:(一)金額未滿新臺幣二十萬元者,得分二至十二期繳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6條 欠費經保險人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者,其申請分期繳納,應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7條 欠費分期繳納之期限不得逾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之請求權時效。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8條 投保單位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一、本單位之圖記或印信。二、負責人之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非由負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申請時應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9條 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申請時應繳清第一期之款項,並應依保險人交付之繳款單所載期限,逐期繳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0條 …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者,於辦妥分期繳納手續後,應恢復其原有之權益。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1條 …憑證。三、停止其更新保險憑證晶片內所載就醫可用次數。前項違反分期繳納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再次申請分期時,應連同其他欠費一併辦理,但僅以一次為限。且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前次分期平均一期繳納金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2條 申請分期繳納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其欠費總額、分期期數及分期次數之限制,不適用第四條、第五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但分期期數仍不得超過四十八期:一、保險對象經有關機關核准補助其應自付之保險費。二、欠費經…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3條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分期繳納,應依下列順序清償:一、已移送執行之欠費。二、尚未移送執行之保險費。三、尚未移送執行之滯納金。保險人對前項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另有應支付之款項時,對於其尚未繳納之欠費,得予抵扣。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2條 …保險人依本法規定,已開單應繳納而未繳納之保險費及被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時已核計之利息。前項應繳總額,不含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請求補繳之欠費金額。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3條 被保險人無力一次繳納應繳總額,申請分期繳納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應繳總額達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二、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年滿六十五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申請…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5條 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以四十期為限。前項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一期外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但年滿六十五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前三期每期應繳納金額得依序以被保險人首三個月欠繳之保險費計算。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6條 被保險人於分期繳納期間,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各該期繳納期限屆至前,向保險人申請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被保險人於領取年金給付期間,不得申請延期繳納。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7條 …繳納應繳總額,應填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被保險人經審核同意分期繳納者,應依保險人製發之繳款單所載金額及期限,按期繳納。經保險人同意延期繳納者,亦同。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8條 經保險人同意分期繳納,未依限繳納,且未申請延期繳納者,視同全部到期。經保險人同意延期繳納,未依限繳納者,亦同。被保險人於領取年金給付期間有前項情事者,保險人得暫行拒絕給付,並自被保險人完納應繳總額之次月起恢復給付。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10條 被保險人請領年金給付時,始申請分期繳納者,保險人自被保險人依限繳納第一期金額之次月起,按已繳納保險費年資併計該第一期繳納保險費年資先行核給年金給付。剩餘尚未完納之應繳總額期間年資,自完納應繳總額之次月起,併入年金給付計算…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 第12條 …以書面聲明承受之。受益人承受所餘應繳總額者,應按被保險人所餘分期繳納之期數與保險人重新製發之繳款單所載金額及期限,按期繳納;其權利義務,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第一項承受所餘應繳總額之受益人兼具請領他項年金給付資格,並依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