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查驗」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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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3條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得以人工查驗或儀器查驗方式為之。
  2.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4條 …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之查驗方式。二、人工查驗:指驗貨關員對貨櫃(物)進行實體查驗,判別實到貨物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之查驗方式。三、驗貨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物人工查驗或複驗之關員。四、儀檢關員:…
  3.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5條 …櫃(物)經核定以儀器查驗。三、前款貨櫃(物)經發現異常須辦理人工查驗。前項以人工查驗之貨櫃(物),如發現貨物全部未到或未到齊或報關人故意拖延不會同查驗者,應在報單上註明後報請派驗報單主管人員處理。必要時海關得會同倉庫或貨…
  4.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3條 進出口貨物在人工查驗過程中,經發現有虛報貨物之名稱、數量、品質、規格或其他違法情事時,以全部查驗為原則。但在繼續查驗中,已查驗部分足以推斷整批貨物之真實內容者,得免予繼續查驗。前項人工查驗貨物得經派驗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核定…
  5.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16條 海關辦理人工查驗,得視貨物進口人、報關業者、起運口岸、生產國別、貨物特性、稅則號別及輸出入規定等因素決定以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之方式為之,並得由海關之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決定指櫃、指位或查驗件數。海關辦理儀…
  6.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6條 核定人工查驗之進口貨物,報關人應自報關之翌日起十日內;快遞貨物應自報關之翌日起三日內申請並會同海關查驗,屆期仍未申請查驗或申請展延查驗期限者,應由海關書面通知倉庫管理人預定會同查驗時間,並副知報關人或納稅義務人。前項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