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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5條 …方式、停止作答之情形、在試場應遵行之秩序、違反者之扣減分數、不予計分、不准參加學力鑑定考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教育部定之。
  2.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7條 …方式、停止作答之情形、在試場應遵守之秩序、違反者之扣減分數、不予計分、不准參加考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學力鑑定考試之主辦機關定之。
  3.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52條 …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分數調配至該科目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二、試題雖有瑕疵仍可作答時,依修正之評閱標準評閱。
  4.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3條 …六以上未滿百分之八者,以一分計;百分之四以上未滿百分之六者,不予計分;未滿百分之四者扣一分。二、逾期放款比率:以上一年度信用部逾期放款總額與放款總額之比率予以評估。百分之十以下者,以二分計;百分之十以上未滿百分之十五者,…
  5.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4條 …二以上未滿百分之四者,以一分計;百分之一以上未滿百分之二者,不予計分;未滿百分之一者,扣一分。二、員工平均獲利能力:以上一年度信用部盈餘與信用部員工數之比率予以評估。新台幣四十萬元以上者,以二分計;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未滿…
  6. 考試典試法 第21條 …場應試。應考人應試,有違規舞弊情事,應依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試場規則及監場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7.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5條 …計分,典試委員長得報經考試院,決定處理方式。試題遺失科目決定不予計分時,不另舉行考試,並以該考試其餘科目之成績計算總成績。但採科別及格制之考試類科,應另擇期舉行。因題務組漏裝試題致無法舉行考試時,比照前二項規定辦理。題務…
  8.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7條 …典試委員長得報經考試院,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試題外洩科目決定不予計分,且不另舉行考試時,以該考試其餘科目之成績計算總成績。二、試題外洩科目決定不予計分,且該科目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時,以重新舉行之科目成績加計其餘科目之成績…
  9.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8條 …行擇期舉行該科目之考試,或由典試委員長報經考試院,決定該科目不予計分,並以該考試其餘科目之成績計算總成績。但採科別及格制之考試類科,應另擇期舉行。二、同一考試科目僅部分應考人使用誤發之試題作答時,應由典試委員長組成專案小…
  10.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依本辦法規定部分科目不予計分,並以該考試其餘科目之成績計算總成績時,其總成績之計算依下列規定:一、不予計分之科目為部分或全部普通科目時,以其他計分之各科目平均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二、不予計分之科目僅為部分專業科目時,其他計…
  11. 考試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5條 …評閱標準評閱。四、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分數依各題占分比例調配至該應試科目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
  12. 考試試場規則 第2條 …其繼續應試。五、扣分:指扣減違規應考人違規科目所得分數。六、不予計分:指違規應考人已應試科目或體能測驗項目不予計算成績。
  13. 考試試場規則 第3條 …考試應試結束前,持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場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14. 考試試場規則 第15條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以扣考並不予計分。考試結束後發現者,亦同:一、冒用他人名義或由他人冒名應試。二、持用偽造、變造或他人之證件應試。三、擅自與他人交換座位、試卷、應試材料或其他識別標號,足以混淆應考人身分。四…
  15. 考試試場規則 第19條 …測驗時,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試,其已應試之項目不予計分:一、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經制止仍不改善。二、違反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不遵守體能測驗委員或監場人員之指示進行,經制止仍不聽從。
  16. 考試試場規則 第20條 應考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應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者,監場人員應為下列處置:一、即時制止其違規行為,並扣留或移除違規物品。二、製作違規書面紀錄,並由違規應考人簽名確認。其拒絕簽名者,應記明其事由。三、保全相關違規證據。必…
  17. 考試試場規則 第22條 應考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而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者,應提報典試委員會。
  18. 考試試場規則 第23條 …之規定,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除依本規則之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外,辦理試務機關應依法告發,並提報典試委員會。
  19. 考試監場規則 第2條 …其繼續應試。五、扣分:指扣減違規應考人違規科目所得分數。六、不予計分:指違規應考人已應試科目或體能測驗項目不予計算成績。
  20. 考試監場規則 第15條 應考人違反試場規則之規定,應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者,監場人員應為下列處置:一、即時制止其違規行為,並扣留或移除違規物品。二、製作違規書面紀錄,並由違規應考人簽名確認。其拒絕簽名者,應記明其事由。三、保全相關違規證據。…
  21. 考試監場規則 第17條 …規則之規定,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除依相關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外,監場人員應報請辦理試務機關依法告發。
  2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4-1條 …考試開始時,不具備或喪失應考資格者,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報名各種考試時,雖不符合應考資格之規定,或因故無法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但得於考試開始前取得應考資格或補正應繳文件者,得於報名時敘明理由申請准予附條件…
  23.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考試開始時,不具備或喪失應考資格者,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報名各種考試時,雖不符合應考資格之規定,或因故無法繳交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但得於考試開始前取得應考資格或補正應繳文件者,得於報名時敘明理由申請准予附條件…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6-1條 …訓練課程測驗,有舞弊、影響測驗或其他違規之情事,應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
  25.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5-2條 …參加課程測驗,有舞弊、影響測驗或其他違規之情事,應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
  26.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5-2條 …參加課程測驗,有舞弊、影響測驗或其他違規之情事,應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
  27. 考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5-2條 …參加課程測驗,有舞弊、影響測驗或其他違規之情事,應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
  28.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15-2條 …參加課程測驗,有舞弊、影響測驗或其他違規之情事,應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
  29.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15-2條 …參加課程測驗,有舞弊、影響測驗或其他違規之情事,應予以扣分、不予計分或扣考。
  30. 行政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7條 …方式、停止作答之情形、在試場應遵行之秩序,違反者之扣減分數、不予計分、不准參加考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辦理學力鑑定考試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其採聯合辦理者,於訂定前應會商其他聯合辦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