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場規則 第17條 法規:監場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17條 應考人違反試場規則之規定,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除依相關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外,監場人員應報請辦理試務機關依法告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