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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9 / 200 頁-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但有關結構安全、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及其他相關事項,仍應依法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辦理,並依規定簽證負責。前項建築物應於核准之日起一年內申報開工,並應於申報開工時,檢具經建築師及專業…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4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興建臨時通路或設施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規定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訊,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於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得經該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搶通或施作,免經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得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之。各級政府辦理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之土石,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9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使用之動力機械,於無法以適當載具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直接行駛之施工路段,得經該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之限制,並函知所在地…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簡稱蓄水範圍),指水庫滿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前項所稱蓄水域於攔河堰型水庫者,其範圍以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為限。前項所稱攔河堰型水庫,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第一項…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蓄水範圍之管理事項如下:一、堰壩設施及蓄水範圍之巡防檢查與維護。二、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行為事項之舉發。三、許可案件申請之受理、審核及許可。四、對違反水利法規定之設施之拆除、清除或拖吊等執行事項。五、其他有關蓄水範圍…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管理機關(構)應於蓄水範圍內重要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不受理任何使用行為申請,並於依第三條第四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蓄水範圍時併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項目。二、使用範圍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並標示相關設施位置。三、安全措施。四、水污染防治措施。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不當致影響水庫營運或安全,經勸導或取締無效者。七、為蓄水範圍設施整治、管理、公共使用或其他防救緊急危險之必要者。八、該許可使用範圍劃出蓄水範圍者。九、其他有違反水利法、妨礙水庫水質或蓄水範圍治理計畫之使用者。除前項第七款…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5-1條 …機關(構)受理前項申請使用,應先確認其非位於第六條規定之重要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範圍內,並依第八條規定審查通過後,再依第五條第三項報該水庫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許可之。
-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2條 …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或放流水之構造物、泵、取引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二、水處理設施:指為提升廢(污)水或放流水水質之前處理設施、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加藥設備、消毒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除臭設備及其附屬設施。三、供水設施:指為輸…
-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與供水設施之工程設計及監造,應由專業技師辦理簽證,其範圍、項目及簽證技師科別如附表。前項應簽證項目及範圍,涉及二科別以上專業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再生水經營業指定專業技師負責整合,與其他專…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6條 …河川治理計畫完成一定河段範圍之河防建造物者,為依其河防建造物設施範圍劃定之土地,及因養護河防工程設施之需要所保留預備使用之土地,並經劃定公告。(四)未依前三目公告之河段,經管理機關依河川實際水路所及、用地範圍線、土地編定…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8條 …可使用行為所必需之附屬施設或其他使用行為。五、以臨時性非固定設施或就地整平使用等,未變更河川原有形態而於固定地點之長期使用行為。六、大型活動、救難演習等臨時使用行為。七、於堤後坡、水防道路、側溝、歲修養護保留使用地或實施…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9條 …土石時,以政府機關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於辦理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並屬災後須立即進行及於短期內完成者為限,且其採取土石之範圍及數量應經管理機關會勘確定後,始得先行使用。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8條 …第七十二條之一之建造物或取水口上、下游各五百公尺或自來水取水設施上游一千公尺、下游四百公尺範圍內。申請圍築魚塭之範圍,其寬度總計不得大於該河川之河川區域寬度之三分之一,塭底高度應高於同橫斷面河床最低點,並不得低於申請範圍…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1條 …第七十二條之一之建造物或取水口上、下游各五百公尺或自來水取水設施上游一千公尺、下游四百公尺範圍內。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1條 …條之一第一款使用行為,且涉及第七十二條之一設置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之建造物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書件:一、事業計畫書。二、工程使用範圍(含面積及土地登記簿謄本)。三、既有堤防、護岸之設計及現況資料蒐集。四…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9條 …第七十二條之一之建造物或取水口上、下游各五百公尺或自來水取水設施之上游一千公尺及下游四百公尺範圍內。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0條 …具起降場。四、球類或其他運動場。五、親水場地。前項許可事項之設施超過五十公分以上者,以可拆卸式之臨時性設施為限,申請使用人應負責其使用範圍內之維護管理工作,並納入其使用計畫書中,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使用私有土地之土地…
-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條 …於沿海感潮範圍內之河口防潮堤或其他以禦潮為主要目的之各種防護設施。二、海堤區域:指從海堤堤肩線向外一百五十公尺至堤內堤防用地及應實施安全管制之土地或其他海岸禦潮防護措施之必要範圍。但海堤堤肩線向外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超過…
-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13條 …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與維護海堤區域內防風林及其他用於防風之設施。
- 行政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第5條 …泉資源保育、管理及產業發展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四、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五、所徵收溫泉取用費之行政管理。徵收機關採溫泉取用量級距加收費率時,所增收之費用,應優先用於輔導溫泉取供事業節水管理措施。
- 行政溫泉法 第3條 …方式取得溫泉之出處。六、溫泉區:指溫泉露頭、溫泉孔及計畫利用設施周邊,經勘定劃設並核定公告之範圍。七、溫泉取供事業:指以取得溫泉水權或礦業權,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之事業。八、溫泉使用事業:指自溫泉取供事業獲得溫泉,作為觀光…
- 行政溫泉法 第9條 …許可或溫泉停止使用一年以上者,該溫泉取供事業應拆除該溫泉有關設施,並恢復原狀或為適當之措施。
- 行政溫泉法 第11條 …付管理費用外,應專供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國際交流及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使用,不得挪為他用。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三分之一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直…
- 行政溫泉法 第13條 …溫泉區管理計畫,並會商有關機關,於溫泉露頭、溫泉孔及計畫利用設施周邊勘定範圍,報經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劃設為溫泉區;溫泉區之劃設,應優先考量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之地區,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之變更者,直轄市、縣(…
- 行政溫泉法 第20條 …機關為增進溫泉之公共利用,得通知溫泉使用事業限期改善溫泉利用設施或經營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