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6條 管理機關(構)應於蓄水範圍內重要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不受理任何使用行為申請,並於依第三條第四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蓄水範圍時併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