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3條 法規: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3條 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與供水設施之工程設計及監造,應由專業技師辦理簽證,其範圍、項目及簽證技師科別如附表。前項應簽證項目及範圍,涉及二科別以上專業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再生水經營業指定專業技師負責整合,與其他專業技師共同簽證負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