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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9 / 200 頁-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4條 事業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成立關係企業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及獎勵:一、投資關係企業之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二、事業機構與成立之關係企業預定僱用或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申請創新及研發新種金融商品時,主管機關得優先考量。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6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由主管機關轉請勞工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7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主管機關得頒給獎狀、獎牌、獎座或以其他獎勵方式予以獎勵;對於進用身心障礙者有重大貢獻之事業機構,主管機關得會同勞工主管機關予以公開表揚。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 第2條 …、外國銀行分行與代表人辦事處之監督及管理。三、金融卡片業務與機構之監督及管理。四、金融機構合併法所稱公正第三人之認可及管理。五、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存款保險事業之監督及管理。六、會同交通部對郵政儲金匯兌業…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組織法 第1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辦理金融機構之監督、檢查及其政策、法令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特設檢查局(以下簡稱本局)。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組織法 第2條 …業及保險業之檢查。三、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之檢查。四、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申報報表之稽核。五、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所報內部稽核報告及內部稽核相關事項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 第2條 …。八、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九、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十、其他有關證券業與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五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程序之撥款。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等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條 …易,以下列各款之人為限:一、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機構投資人)。二、上市或上櫃公司依法令規定核給有價證券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員工(以下簡稱大陸籍員工)。三、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其股…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業務者。二、代表人:在臺灣地區設有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前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三目所定之法人或外國法人為代理人者,應指定自然人執行代理業務。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4條 機構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其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得申請結匯。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部分,以已實現者為限。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5條 機構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投資本金之匯出,保管機構應登載於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一、投資外國發行人在臺灣地區發行之存託憑證,請求存…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6條 …灣地區證券,應指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7條 …理人申請開設新臺幣帳戶;其開戶代理人,以臺灣地區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為限。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及其資金運用,應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於臺灣地區金融機構開設活期存款或活期儲蓄存款之新臺幣帳戶;該帳戶以供交割之…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9條 …人委託證券商買賣臺灣地區證券,應提供委託紀錄,並由指定之保管機構確認交易及辦理交割手續。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0條 …易。二、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三、放款或提供擔保。四、委託保管機構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外之法人或個人代為保管證券。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1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資金運用及庫存資料,應由保管機構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匯入出情形;於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證券買賣明細、資金匯入出情形及庫存資料,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4條 機構投資人得將其持有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所發行或私募附轉換或認購股份條件之海外公司債,依發行及轉換或認購辦法,請求轉換或認購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機構投資人持有臺灣地區發行公司私募之海外公司債,依發行及交換或認購…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5條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依前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第十八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依前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但已經登記投資臺灣地區證…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6條 機構投資人就其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有價證券所獲分配之投資收益及其賣出有價證券所得之價款,得申請結匯。機構投資人於發行公司債之公司分派其剩餘財產時,就其所得之價款,得一次全部申請結匯。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7條 機構投資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臺灣地區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視為投資本金之匯入,保管機構應登載於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計入原…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8條 機構投資人依第二十四條規定取得股份,於所投資之發行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得依公司法有關之規定認股,並申請匯入所需資金繳納股款。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9條 機構投資人得請求兌回其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其請求兌回所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時,得請求存託機構將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過戶予請求人,或請求存託機構出售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並將所得價款扣除稅捐及相關費用後給付請…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0條 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兌成所表彰之有價證券時,準用之。第十八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兌成所表彰之有價證券時,準用之。但已經登記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並開戶…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1條 海外存託憑證經兌回後,機構投資人始得自行或委託存託機構在原兌回股數範圍內自臺灣地區市場買入原有價證券或將其已持有之原有價證券交付保管機構後,由存託機構據以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依前項規定再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以存託契約及保管…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2條 機構投資人得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機構投資人持有之私募海外股票,及其嗣後因辦理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所配發之股份,於該私募海外股票交付日起滿三年,經臺灣地區發行公司申報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後,始得於臺灣地…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3條 第十六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時,準用之。第十八條規定,於機構投資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臺灣地區市場出售時,準用之。但已經登記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並開戶之機構投資人…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4條 臺灣地區發行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分派其剩餘財產時,機構投資人就其投資海外股票應獲分配之金額,得一次申請結匯。機構投資人得將其依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售海外股票所得價款,一次申請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