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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6條 …提出紙本複本份數時,應依憲法法庭之指定提出之。法庭之友委任之代理人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法庭之友意見書,準用前項之規定。
  2. 司法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8條 兩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均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書狀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就他造之主張或為準備言詞辯論提出之書狀及附具之證據、文件,得以司法院服務平台通知他造。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送方書狀後,應以電子郵件副…
  3. 司法憲法訴訟書狀規則 第3條 …分之空白。書狀應以電腦文書處理方式製作。但具狀者為未委任訴訟代理人之人民,不在此限。以電腦文書處理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使用標楷體字型,字級大小為「十四號」;行距應採「固定行高」,行高為「二十五點」;應於頁面底端置中處加頁碼…
  4. 司法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第8條 …法遮掩應予限制公開事項之書狀電子檔於憲法法庭:一、已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之當事人。二、機關、法院或地方自治團體。三、經憲法法庭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之機關或團體。四、經憲法法庭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裁定許可提…
  5.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2條 …業事件文書:指商業事件之當事人、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提出之書狀、文書或其附屬文件。六、訴訟文書:指法院發出之文書、通知。
  6.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3條 …服務平台網址公告於網站。當事人、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除別有規定外,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收受商業事件文書及收受訴訟文書。法院除裁判書及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情形外,應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訴訟文書及…
  7.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當事人、關係人、參加人、參與人或程序代理人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之商業事件文書,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書寫,依所定格式(附式)製作,並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限定之檔案大小及類型為之。傳送方傳送之商業事件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
  8. 司法商業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 第3條 本法所稱律師酬金,指當事人、關係人委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或法院依本法為當事人、關係人選任律師為其程序代理人,應由法院核定律師酬金數額作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者。律師與當事人、關係人間約定之報酬數額,不受前項酬金數額之限制…
  9. 司法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2條 …院利用遠距審理設備,使其為陳述或受訊問之當事人、關係人、法定代理人、程序代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等其他程序關係人。
  10. 司法商業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8條 法院應將負責前條第一項事宜之庭務員或專責人員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資訊管理單位;異動時,亦同。
  11.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8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未委任程序代理人代理聲請、起訴、提起上訴、抗告、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或雖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應先定期命補正。逾期補正者,自程序代理人受委任後代為之時,始生該程序行為之效力。
  12.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9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未委任程序代理人所為之書面陳述或聲請,法院不得斟酌。
  13.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0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向受託法院所為之程序行為,應由程序代理人為之。
  14.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3條 …供參考意見。三、承法官之命於期日到場,向當事人或關係人、程序代理人、證人、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為必要之發問,或就其等陳述之專業用語為說明。四、於勘驗、鑑定、證據保全或保全程序,說明相關事項,提供協助。五、就執行職務之成果,製…
  15.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14條 …於筆錄:一、商業調查官姓名。二、於期日對當事人或關係人、程序代理人、證人、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為說明或發問之事由。三、說明或發問要領。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商業調查官於期日所為之說明,得向商業法院陳述意見。
  16.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1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於商業調解程序委任程序代理人者,除以書面特別約定並提出於法院外,其委任之效力及於同審級續行之程序。
  17. 司法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第2條 …法院)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為當事人或關係人選任律師為其程序代理人,應自執行律師職務五年以上,具商業事件專門學識經驗,且無律師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及曾受律師懲戒處分者選任之。律師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
  18. 司法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第3條 …事案件之法官或檢察官。二、曾擔任本法第二條所列商業事件之程序代理人、重大金融刑事案件之辯護人、商業事件仲裁程序之仲裁人或代理人。三、曾著有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列商業法規相關法律議題之著作或一萬字以上論文。四、現兼任或曾擔任…
  19. 司法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第4條 法院得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將有意願受法院選任為程序代理人且符合前二條資格者,填具名冊,分送最高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20. 司法商業事件選任律師為程序代理人辦法 第5條 …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不得被選任為程序代理人。被選任之律師有前項情形者,應自行辭退。
  21.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10條 …定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每事件不得逾三個月。二、依法應選任特別代理人、財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而未能於三個月內選任。三、將證據送請鑑定或證據應於外國調查,獲得鑑定或調查結果所需時間累積逾三個月。四、程序行為須支出費用者,經…
  22. 司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3條 …稱閱卷)。前項所稱律師,指經委任、選任或審判長指定為辯護人或代理人,並領有證書而得執行律師業務之人;所稱重製,指影印、轉拷或電子掃描。律師除已提出委任狀於法院或經審判長指定為辯護人或代理人者外,於聲請閱卷時,應檢附委任狀…
  23. 司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29條 …任狀,委任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到院代為繳費或代領卷證影本。前項代理人應提出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與被告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之證明。必要時,閱卷室承辦人員得請代理人提出健保卡、駕照、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辨識身…
  2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裁定前,得徵詢被害人或其家屬、告訴人或其代理人之意見;於被害人參與訴訟之情形,並應徵詢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之意見。於第三人參與訴訟之情形,準用前項後段規定。
  2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第七條第一項但書之裁定前,得徵詢被害人或其家屬、告訴人或其代理人、參與訴訟之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參與訴訟之第三人或其代理人之意見。
  2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者:一、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告訴代理人、訴訟程序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沒收程序參與人及其代理人。二、被告、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訴訟程序參與人、沒收程序參與人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二親等以內…
  2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為委員且經依前條規定被解任者,由其職務代理人遞補缺額,或由地方政府另行指定適當之人擔任之。
  2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24條 …日處理與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相關之程序事項,並應通知參與人及其代理人到場參與準備程序期日。於被害人參與訴訟之情形,關於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於準備程序期日之通知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三第一項規定之處理之。本法…
  2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36條 …之物經依法扣押者,不在此限。前五項規定,於沒收程序參與人或其代理人聲請法院調取資料之情形準用之。
  3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38條 …證據之情形,準用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沒收程序參與人之代理人聲請調查證據之情形,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