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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 / 200 頁-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4條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一、政府捐助。二、農業保險商品分進之再保險費收入。三、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四、捐贈收入。五、向金融機構貸款或融資。六、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政府捐助,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至新臺幣一百億元,…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5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捐贈,經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出具證明,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費用。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6條 保險人依本法辦理之農業保險,免徵營業稅及印花稅。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依本法辦理農業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前二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十五年,其年限屆期前,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一次,並以十五年為限。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7條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應成立專戶,專款專用,並建立專戶管理與運用、核保理賠處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專戶之資金來源與用途、專戶管理與運用、核保理賠處理、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包含之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農會、漁會辦理之農業保險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其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農會、漁會之理事、監事、總幹事及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不全之資料及報…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19條 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應設立獨立會計,記載業務及財務狀況。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得要求保險人提供農業保險承保、理賠及爭議案件等相關資料,保險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不全之資料。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為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得向相關機關(構)請求提供氣候、地…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1條 辦理農業保險損失認定之勘損人員,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或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辦理之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依前項規定取得合格證書之勘損人員名單,由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公開於資訊網路。主管機關應建立農業保險事故之勘查原則,…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2條 農會、漁會提供之農業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得由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調處;調處成立者,由爭議處理機構作成調處書。前項調處之受理、程序、期間、成立、調處費用之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3條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二、命其解除總幹事或職員之職務。三、解除理事、監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4條 農會、漁會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6條 …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未依主管機關所定農業保險契約範本簽訂保險契約。二、違反依第七條第一項後段所定辦法中有關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費率、準備金或再保險規定。三、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未依第…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7條 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未設立獨立會計記載業務、財務狀況。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不全之資料。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8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處罰保險業時,應通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行政農業保險法 第29條 …行前,農會及漁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之農業保險者,於本法施行後,得於本法施行之日起擔任保險人,依本法規定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但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算二年內依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屆期未取得許…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四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條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本職災保險)於試辦期間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之保險給付種類分為傷病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就醫津貼及喪葬津貼四種。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3條 本職災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農業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4條 …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一、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被保險人。但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申請參加本保險者,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視為一併申請參加本職災保…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5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除強制申請者外,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具下列文件:一、國民身分證。為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之農民,檢具居留證明文件。二、以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加保者,並應檢具申請前一個月內之從…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6條 投保單位審查農民參加本職災保險資格,應組成審查小組,其人員組成、會議召開及出席人數等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農民:準用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保…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7條 投保單位審查農民參加本職災保險,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農民:(一)強制申請者:審查小組依其申請參加本保險之資格審查結果,認定其本職災保險資格。(二)前目以外之農民:準用農保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8條 農民申請參加本職災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其通知及復審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農民:準用農保審查辦法第七條規定。二、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農民:準用農業工作者健保審查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9條 被保險人之資格條件異動、喪失及清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農民:準用農保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二、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農民:準用農業工作者健保審查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0條 …於審查所屬農民投保資格通過加保或喪失資格退保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加保之保險效力始於應通知之當日零時,退保之保險效力,終於通知之當日二十四時。職業傷病事故發生後,當日始填具申請表送審查通過並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加保之保…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0-1條 農會就農民參加本職災保險資格審查文件,應妥善保管,對於喪失資格退保者,自退保之日起至少應保存五年。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1條 …除姓名未填者不予受理外,漏蓋投保單位圖記、理事長印章或漏填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保險人應以書面通知投保單位補正,投保單位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2條 本職災保險月投保金額同本保險所定之月投保金額。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一九,試辦期間每二年調整一次。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3條 被保險人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將其六月至十一月及十二月至次年五月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送繳投保單位。保險人每年按投保單位五月及十一月底加保人數、投保金額與保險費率,分別計算應繳之保險費,並繕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於六…
- 行政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14條 被保險人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投保單位應於繳納寬限期間內催告其繳納,期限屆滿後仍未繳納,由投保單位列報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名冊送交保險人,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強制申請者:於請領本職災保險給付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