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91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6 / 98 頁
  1.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7條 …貸款利息金額之百分之五十。前項利息補貼申請次數最多五次,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
  2. 行政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 第4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每年公告本辦法獎勵項目之推薦程序、受理期間、獎勵名額、獎勵金額、評選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3.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第8條 …系統連接使用之主幹同軸電纜及其空間。前項地區之公告由主管機關每年定期實施,並以鄉(鎮、市、區)為原則。
  4.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第5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5. 司法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17條 …函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定期銷毀。定期保存卷宗之銷毀,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辦理第一項卷宗之銷毀,應將銷毀之卷宗目錄或清冊於憲法法庭審判作業系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二個月,徵詢意見;如有提出延長卷宗保存之期限並具體敘…
  6. 司法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14條 …訓練:一、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商業法院舉辦之商業專業研習課程,每年至少六小時。二、與性別平權相關之課程訓練,每年至少三小時。三、除前二款以外,商業法院視實際需要所舉辦之調解講習會或座談會。前項第二款之訓練,商業法院得視實際…
  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地方法院宜於每年度造具為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辯護之義務辯護律師名冊,作為審判長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之依據。地方法院認有必要者,得洽請轄區之地方律師公會依其實際需求,於每年度彙整具有為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辯護之知識、經驗及專長之辯…
  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院長指定召集人兼委員者,應從該院所屬人員指定之。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函請地方政府民政局(處)回覆由民政局(處)長或其指派之代表擔任委員;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之代表並應從該地方政府所屬人員指派之。地方法院應於每年…
  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2條 司法院應於每年調查下列事項:一、各地方法院是否設立專庭及其情形。二、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法官人數。三、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或其他辦理國民參與審判事務專責單位之人員數。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
  1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3條 司法院於制度成效評估期間,應每年對一般民眾定期調查下列事項:一、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認知程度及其認知途徑。二、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觀感與評價。三、參與審判之意願及相關影響因素。四、其他相關必要之事項。前項調查實施前,成效…
  1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5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於每年提出前一年度之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應臚列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二十五條之重要調查成果,並利用實證研究與調查分析方法分析相關數據、資料,檢證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施行狀況。年度報告宜記載次年度評估…
  12.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5條 個資保護專責小組每年至少需辦理一次定期稽核,包含以下事項:一、本辦法規定之保密措施是否落實執行。二、第九條所定審判系統、自動化檢核系統、問卷系統等是否以適法方式使用。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於審判…
  13.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之成效,提出年度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及於成效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總結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總結報告)。前項成效評估期間…
  14.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估算次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並以公函通知轄區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前項人數之估算,宜審酌下列事項,並設定適當之倍數而計算之:一、該法院前曾受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適用案…
  15.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一項所定資格(以下簡稱具備積極資格)之人。前項指定日期應在每年九月二日以後、九月三十日以前。地方政府因有特殊情事而無法於第一項指定日期完成篩選者,得與地方法院合意另定適當之篩選日期。地方政府篩選出具備積極資格之人後,應…
  16.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地方政府應於每年十月一日前,以電子資料傳輸、資料儲存媒體或紙本方式,將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地方政府以電子方式送交初選名冊之情形,應使用經安全加密之傳輸機制;地方法院於收受時,應核對所附加之電子簽章與抽選紀錄之記載是否一…
  17.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地方法院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當年度複選名冊使用情形,認有補充備選國民法官人數之必要者,得估算所需補充之人數,並以公函通知地方政府於一個月內儘速提供之。地方政府於接獲前項通知後,應自列載於積極資格人口清冊且未列入初選…
  18.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2條 …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以下簡稱初選名冊)之審核事宜,應於每年十月一日前設置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審核小組執行職務期間為自組成之日起至次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9. 司法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 第3條 審核小組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造具次年度國民參與審判需用之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以下簡稱複選名冊)完畢。審核小組於造具複選名冊前,應先審查初選名冊是否正確、所載備選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所定情形。
  20.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課程者,不在此限:一、與調解相關之研習課程、講習會或座談會,每年至少三小時。二、與行政訴訟事件相關之研習課程、講習會或座談會,每年至少三小時。三、與性別平權相關之研習課程、講習會或座談會,每年至少三小時。前項課程,各法院…
  21. 司法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32條 調解委員依下列方式表揚之,並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一、司法院得就表現特優之調解委員三至七名表揚之。二、各行政法院得分別就各自聘任之調解委員表現優良名列前二名或前三名者表揚之。各行政法院每年應將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之調解委員…
  22.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3條 …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之給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
  23.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4條 聘僱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慰勞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
  24.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5條 聘僱人員未具慰勞假三日資格者,每年應給慰勞假三日。但在同一年度內已請畢及已給予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或其他獎勵之慰勞假日數,均應予扣除。未請畢者,視為放棄。原任聘僱人員以外其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
  25.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增減之。
  26.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領取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得於領取期間內之每年六月及十二月規定期限前於線上專屬平台調整定期發給週期及定額給付之每月領受金額,調整結果於次期生效;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變更者,由基金管理機關依原設定之內容逕行發…
  27.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第4條 …金管理機關首長核定,並報監理會備查。基金管理機關應提供教職員每年至少一次投資標的組合之轉換作業,及至少一次轉換手續費之優惠。服務學校應於基金管理機關規定期限內,通知所屬教職員辦理自主投資各項作業,並填復相關書表。
  28.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第5條 …為投資型投資標的組合為運用方式。基金管理機關應提供退休教職員每年至少一次投資標的組合之轉換作業,及至少一次轉換手續費之優惠。
  29.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1條 …無違反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情事,基金管理機關於契約存續期間應每年進行考核。基金管理機關於契約到期日前三個月內,經評估投資顧問專業機構其投資標的組合建議之績效與風險控管執行情形符合基金管理機關所定標準,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或…
  30.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一目及第二目規定領取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得於領取期間內之每年六月及十二月規定期限前於線上專屬平台調整定期發給週期及定額給付之每月領受金額,調整結果於次期生效;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變更者,由基金管理機關依原設定之內容逕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