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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5條 …件,報請民航局核准,並於危險物品作業手冊或相關程序報經民航局備查後,始得執行空運危險物品作業。前項空運危險物品作業之核准有效期間以登記國主管機關核准載運危險物品載運期間為限。外籍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期滿一個月前,檢送…
  2.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26條 …險物品作業使用之文件,應自航空器起飛之日起保存三個月以上,以備查核。前項文件包括貨物提單、託運單、貨物艙單、危險物品收運檢查表、申報單、其他運送文件及第十九條之書面文件。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客、貨運價,報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變更時,亦同。客、貨運價之使用限制、報請備查程序及生效日期等事項,準用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國際定期航線規定。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航空運輸業應將前項定期航線之客、貨運價,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變更時,亦同。客、貨運價之使用限制、報請備查程序及生效日期等事項,準用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國際定期航線規定。
  5.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7條 …票持有者或設立分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後十五日內,報請民航局備查。前項公司名稱、組織、代表人、資本額、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時,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
  6.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航空站地勤業結束營業,應先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並自歇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原領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繳銷,逾期未繳送時,由民航局逕行公告註銷。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者結束辦理地勤業務時,應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並自結束辦…
  7.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勤業之各項收費費率,由航空站地勤業者訂定並報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
  8.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有關營運及財務表報檢送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
  9.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機坪內之各項作業,應訂定作業實施細則及緊急應變計畫報請航空站備查,並定期實施安全檢查,製作檢查紀錄。
  10.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護保養紀錄。其主要裝備之型式與數量如有變更,應列冊報請航空站備查。
  11.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地勤業與民用航空運輸業簽訂航空站地勤業務合約時,應報請航空站備查。
  12.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7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訂定相關業務工作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作為辦理受委託業務之依據及相關人員之工作指導。前項手冊如有修正,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於完成修正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新修正之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
  13.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9-1條 …交通部同意,並應於向海關換發貨棧登記證後三十日內,報請民航局備查。
  14.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應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報請民航局備查。
  15.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表依地區、貨物、航空公司及承攬業分類,於次月十五日前報民航局備查。
  16.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一次為限。第一項第二款之停業應於辦妥登記後三十日內報請民航局備查;停業後申請復業者,亦同。集散站經營業結束營業,應先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並自結束營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原領許可證繳還,屆期未繳還時,由民航局逕行公告註…
  17.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應依法辦妥變更登記後十五日內,報請民航局備查。前項公司名稱、組織、代表人、資本額、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應於辦妥變更登記後檢附換證費申請換發集散站經營業許可證。
  18.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營業之各項收費費率,由集散站經營業者訂定並報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
  19.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條 …內,應依法完成人民團體之法人登記,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民航局備查;未於許可期間內完成人民團體之法人登記者,民航局得廢止其許可:一、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之核准立案文件、立案證書及圖記影本。二、人民團體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三、章…
  20.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4條 …於事實發生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報請民航局備查:一、所有權移轉。二、已復運出口。三、遺失、損壞致不能修復、拆卸或棄置。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應記錄前二項超輕型載具引進情況並填具清冊,每三個月報請民航局備查。
  21.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2條 …機構,應將每次檢驗結果造冊,並於檢驗結束後十五日內報請民航局備查。超輕型載具滅失、損壞致不能修復、報廢或永久停用時,所有人應檢附檢驗合格證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註銷檢驗合格證。
  22.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4條 …經報請民航局核定後據以執行,並應將每次測驗結果造冊報請民航局備查。
  23.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2條 …種展示或競賽,應於三十日前擬定活動計畫或競賽規程,報請民航局備查。
  24.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3條 …機構之各項收費項目基準,由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訂定並報請民航局備查。
  25.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5條 …、操作人及活動團體應於三十日內將處理情形及改善措施報請民航局備查。超輕型載具發生疑似飛航事故時,其所有人、操作人、活動團體及政府相關機關(構),除為救援及消防之必要外,應維持現場之完整、協助及配合調查作業,並應於得知消息…
  26.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9條 活動團體應每三個月彙整下列資料,報請民航局備查:一、超輕型載具清冊(含責任保險之效期及投保金額)、各項檢查與維護紀錄影本。二、會員資料。三、各活動場地起降資料。
  27. 行政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 第5條 …處後,應於取得辦事處房屋合法使用證明之日起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28. 行政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經許可或備查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
  29. 行政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 第7條 …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三、未依第五條規定報備查,經通知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四、經許可或備查事項變更,未依前條規定辦理,經通知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在臺灣地區不再從事業務活動者…
  30. 行政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31條 …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成績、結訓及退訓人數列冊陳報交通部觀光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