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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6條 本基金會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會計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二、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2.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7條 本基金會捐助章程,由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及有關法律規定訂定之。
  3. 行政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8條 本基金會因情事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之目的時,得解散之;解散後依法清算,其賸餘財產及權益歸屬於中央政府。
  4.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 第2條 …、人才培訓、研發獎助、產學合作、實驗中小學聯繫協調。三、作業基金之財務規劃、調度及稽核。四、園區投資引進、園區事業營運管理、外匯及貿易業務、僑外投資管理。五、工商行政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服…
  5.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5條 …畫列管。四、所轄園區之管理、督導、協調及聯繫。五、公務及作業基金概算之研擬綜整。六、作業基金財務規劃、分析、稽核及資金調度。七、園區實驗中學業務之協調。八、法規、契約、爭訟、法律諮詢等法制事項。九、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6.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9條 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前項投資之審核、撥款機制與績效指標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7.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7-2條 …產業符合一定範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專案,並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共同投資,且對同一專案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並持續達二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自投資期間屆滿二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個人於同…
  8.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9.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行政院為主管機關,並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管理機關。
  10.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中央政府部分。三、本基金之投資收入。四、本基金之融資利息收入。五、捐助收入。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11.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支出。二、改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環境支出。三、推動及補助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技術發展支出。四、科學技術之大眾教育及推廣支出。五、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支出。六、推動國際科學技術交…
  12.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中應包含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聘兼之。
  13.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運用之審議事項。二、本基金收支及保管事項。三、本基金運用執行之考核事項。四、本基金之其他有關事項。
  14.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投資或融資對象,應以有助於提升國家科技水準及產業升級之研究發展計畫或事業為原則。
  15.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之投資及融資,得由本會指定金融機構代理之。
  16.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資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7.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8.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由管理機關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辦理之。
  20.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21.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22.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第13條 補助及獎勵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編列經費支應。
  23. 行政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獲得之收入,應依下列比率,交由本會繳交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但有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管理及運用貢獻或屬本會階段性任務等更能符合本法宗旨或目的之情形,經本會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者,不在此限:…
  24.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第5條 本中心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五億元,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捐助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供同步輻射研究使用之國有公用財產,依法定預算程序捐贈本中心,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
  25.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第6條 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一、創立基金之孳息。二、政府補助加速器及其周邊實驗設施運轉維護之經費。三、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四、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五、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六、其他有關收入。
  26.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5條 本院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五億元,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捐助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之實驗研究機構或單位經核定併入本院時,其使用之國有公用財產,依法定預算程序捐贈本院,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
  27.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6條 本院經費來源如下:一、創立基金之孳息。二、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三、受託研究、提供服務及產品之收入。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五、其他有關收入。
  28.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15條 …未達百分之一者,其辦理或剩餘經費應納入各級主管機關成立之相關基金或專戶,統籌辦理文化藝術事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辦理公共藝術成效卓著者,應予獎勵。前四項公共藝術之定義、辦理方式、獎勵、審議會及其他…
  29.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24條 …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藝文事業,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定期頒發各類國家文藝獎,訂定各類文化藝術獎勵、補助相關辦法,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諮詢。
  30.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第25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編列預算。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四、其他收入。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產之運用及捐助財產之動用,得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