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法規: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7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