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歸屬中央政府部分。三、本基金之投資收入。四、本基金之融資利息收入。五、捐助收入。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