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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科技部次長一人兼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綜理行政業務;置專任或兼任副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綜理會務;另為應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所需人員,均由有關機關就其現職人員中調兼,在原服務機關支薪;必要時,並得依規定聘用專業人士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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