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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07條 …電政。六中央財政與國稅。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國營經濟事業。九幣制及國家銀行。十度量衡。十一國際貿易政策。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2.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08條 …業。四教育制度。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六航業及海洋漁業。七公用事業。八合作事業。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十二土地法。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3.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09條 …、衛生、實業及交通。二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三省市政。四省公營事業。五省合作事業。六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七省財政及省稅。八省債。九省銀行。十省警政之實施。十一省慈善及公益事項。十二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前項各款,…
  4.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10條 …:一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二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三縣公營事業。四縣合作事業。五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六縣財政及縣稅。七縣債。八縣銀行。九縣警衛之實施。十縣慈善及公益事項。十一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前…
  5.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44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6.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45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7.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1條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
  8.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4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9.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57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10.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3條 …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1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7條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二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三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四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12.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8條 …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13.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9條 …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1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   …之右側,秘書長得指定議事工作人員一人置於秘書長右側協助處理議事業務。
  15. 總統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條 …、護衛陵墓。二、管理陵園。三、辦理陵園建設。四、辦理陵園農林事業。五、指導陵園內新村建設。
  16. 總統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及資助研究計畫債務不履行者,暫停核定該研究計畫主持人參與營利事業資助研究計畫之資助研究契約。
  17.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9條 …消防及空中勤務。二、地政、國土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三、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全民健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四、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助、社會照顧及社區發展。五、勞動關係、勞…
  18.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二、華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三、國防戰略、軍隊發展、武器籌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四、法律事務、賄選查察、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
  19.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標準檢驗及公平交易。五、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及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六、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資源管理。七、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八、國家發展規劃、經濟發展、產業發展、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法制革新與協調及國…
  20.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3條 …生機關自身、所屬、所監督、所轄、上級公務機關、監督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資通安全人力資源配置及可調度情形。三、受調度之資通安全人員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支援機關)之資通安全人力資源配置與可調度情形。四、其他相關因素。主管機…
  21.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2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需用印信時,應填具請製發印信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依照印信條例有關規定向製發機關申請製發,其有上級機關者,並應報由上級機關層轉,領取時亦同。新成立之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其印信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前項…
  22.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5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之印信啟用時,應銼去四角小柱,填具印信啟用報備表(表內印模以墨色拓印,格式如附件二)並於啟用後一週內,依原申請製發程序,報請製發機關備查;其係同級政府代領者,由領用印信之機關,函送該同級政府層報。
  23.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6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對於印信管理事項,應指定專人辦理,其有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者,並應指定內部單位專責統一辦理。各級地方民意機關印信及各級人民團體圖記之管理,準用前項規定。
  24.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8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基於業務需要,須將印信拓模或縮小製模套印於文件者,應經該機關首長核准,並依第五條規定拓模一份向印信原製發機關報備。製版及套印過程中,應指定專人監督;套印完畢後,底片、印版應予銷燬或指定單位或人員保管…
  25.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13條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因裁撤、歸併、變更名稱、或依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換發、補發及繳銷印信時,應填具繳銷廢舊印信申報表(格式如附件三),並將原領印信左下方截去一角,其他部分不得毀損,洗刷潔淨,於繳銷廢舊印信申…
  26.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3條 …機關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等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
  27.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14條 …務,得以下列行為調查相關事項:一、通知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二、要求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但審判中案件資料之調閱,應經繫屬法院之同…
  28.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16條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人員,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外,應據其所知如實為完全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
  29. 行政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6條 …十四條規定收受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公務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業務相關機關稽核之頻率及結果或其他與資通安全相關之因素。本法第八條第五項所定年度計畫,及第四條所定稽核計畫,其內容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稽核依…
  30. 行政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11條 …條規定收受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公務機關,或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後,由該審查機關送交主管機關。其中屬依第五條第二項辦理之稽核,審查機關應連同稽核結果送交主管機關。受稽核機關提出改善報告後,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