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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4 / 200 頁- 行政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5條 …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利息支出=當年度關係人之利息支出合計數×(1-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標準/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前項所稱當年度關係人之利息支出,指營利事業依權責發生制認列並計入當年度成本、費用或損失之利息…
-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之四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外銷廠商退現稅款劃撥處理辦法 第1條 為便利外銷廠商領取退現稅款,特訂定本辦法。
- 行政外銷廠商退現稅款劃撥處理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呈奉財政部核定後施行。
- 行政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條 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0條 海關有正當理由認為違反本條例情事業已發生者,得勘驗、搜索關係場所。勘驗、搜索時,應邀同該場所占有人或其同居人、僱用人、鄰人並當地警察在場見證。如在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施行勘驗、搜索時,應邀同其管理人在場見證。…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1條 海關有正當理由認有身帶物件足以構成違反本條例情事者,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關員二人以上或關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身體,應由女性關員行之。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2條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詢問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前項詢問,應作成筆錄,其記載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3條 勘驗、搜索不得在日沒後日出前為之。但於日沒前已開始施行而有繼續之必要,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正在進行者,不在此限。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4條 勘驗、搜索應將經過情形作成筆錄,交被詢問人或在場證人閱覽後,一同簽名或蓋章。如有不能簽名蓋章或拒絕簽名蓋章者,由筆錄制作人記明其事由。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5條 海關關員執行緝私職務時,應著制服或佩徽章或提示足以證明其身分之其他憑證。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6條 海關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助之。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發覺違反本條例之情事時,得逕行查緝。但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海關處理。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6-1條 海關執行緝私,或軍警機關依前條協助緝私或逕行查緝,發現有犯罪嫌疑者,應立即依法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7條 海關查獲貨物認有違反本條例情事者,應予扣押。前項貨物如係在運輸工具內查獲而情節重大者,為繼續勘驗與搜索,海關得扣押該運輸工具。但以足供勘驗與搜索之時間為限。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8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依本條例應受或得受沒入處分者,海關得予以扣押。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19條 扣押之貨物或運輸工具,因解送困難或保管不易者,得由海關查封後,交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具結保管,或交當地公務機關保管。其交公務機關保管者,應通知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21條 扣押之貨物或運輸工具,得由其所有人、管領人或持有人向海關提供相當之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申請撤銷扣押。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1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且經海關查明未具有貨物運送契約文件者,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運輸業者;責任歸屬貨主者,處罰貨主;運輸業者與貨主共同為之者,分別處罰之:一、未列入艙口單…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1-1條 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進口貨物或轉運本國其他港口之轉運貨物,經海關查明與艙口單、載貨清單、轉運艙單或運送契約文件所載不符者,沒入其貨物。但經證明確屬誤裝者,不在此限。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39-1條 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41條 (刪除)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41-1條 報關業者或貨主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運輸業或倉儲業登載於進口、出口貨物之進、出站或進、出倉之有關文件上或使其為證明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運輸業或倉儲業,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為登載或證明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45-1條 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前項情節輕微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49-1條 受處分人未經扣押貨物或提供適當擔保者,海關為防止其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於處分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並免提擔保。但受處分人已提供相當財產保證者,應即聲請撤銷或免為假扣押或假處分。關稅法第九條及第四十八條…
- 行政海關緝私條例 第51條 未依前條規定繳納稅款及罰鍰而無保證金抵付,亦無扣押物或擔保品足以變價取償,或抵付、變價取償尚有不足者,移送強制執行;海關並得停止受處分人在任何口岸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至稅款及罰鍰繳清之日止。
-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關緝私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10條 海關緝私人員應視事實需要,使用必要之器械。
-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11條 海關緝私人員使用武器﹑彈藥或必要之器械,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停止使用。
- 行政海關緝私器械使用辦法 第12條 海關緝私人員使用武器﹑彈藥或必要之器械時,應注意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