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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4 / 118 頁-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10條 …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職能治療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職能治療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22條 …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職能治療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 行政職能治療師法 第40條 職能治療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人之職能治療師證書。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10條 …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醫事放射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醫事放射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22條 …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醫事放射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 行政醫事放射師法 第44條 醫事放射所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人之醫事放射師或醫事放射士證書。
-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8條 …者,得按次處罰。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
- 行政醫師法 第10條 …照失其效力,並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之。醫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第八條第一項關於執業之規定。醫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 行政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準、不符本院與分院(或不相毗鄰院區)合併評鑑資格或醫院因故歇業者,其所繳納之審查費,不予退還。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以銷毀;其銷毀方式,應確保內容無洩漏之虞。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者,其紀錄應交由承接者保存;無承接者,至少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毀,並應確保內容無洩漏之虞。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報備查或前項申請變更時,應檢同開業執照及有關文件為之。機構復業者,準用開業之規定。
-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領取開業執照並開業者,得繼續經營業務,不受應申請設立許可規定之限制。
-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於機構內自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機構內再利用。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除本辦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附表所列醫療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前項附表所列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 行政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當風險管控措施。二、採取避免醫療業務中斷措施。三、對雲端服務業者進行監督,並得視需要,委託受託機構或其他專業機構協助監督。四、停止或終止雲端服務時,資料移轉回委託機構或其他雲端服務業者之機制。前項雲端服務之資料儲存地點,…
-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以下簡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指經營化粧品製造或輸入之下列對象:一、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應辦理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二、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完成登記之工廠。三…
-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3條 …名稱、產品類別、劑型、用途、製造廠名稱與地址及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二、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三、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四、產品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五、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六、製…
-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8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將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存放於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標示之地址,以供主管機關查核。主管機關派員查核前項檔案時,應於七日前通知。但情況緊急或為公共利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執行西藥批發、輸入及輸出之業者(以下簡稱業者)之品質管理,應符合附表一品質管理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業者之組織與人事,應符合附表二組織與人事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業者之作業場所與設備,應符合附表三作業場所及設備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業者之文件,應符合附表四文件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業者之作業程序,應符合附表五作業程序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業者之客戶申訴、退回與回收,應符合附表六申訴、退回與回收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業者之委外作業,應符合附表七委外作業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業者之自我查核,應符合附表八自我查核基準之規定。
- 行政西藥優良運銷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業者之運輸,應符合附表九運輸基準之規定。
-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6條 成藥及以批發或供人出售之固有成方製劑,應由藥品製造業者製造。中藥販賣業者得依固有成方所載之原名稱、成分、製法、效能、用法及用量,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但以於其營業處所自行零售為限。
-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7條 藥品製造業者調製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應依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9條 中藥販賣業者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應列具名稱、成分、製法、效能、用法及用量,連同有關資料證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登記發給登記證後,始得製售。前項經核准發給登記證案件,直轄市、縣(市)衛生…
-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藥販賣業者調製(劑)固有成方製劑,應於其管理藥品之中醫師監督下為之。但不含毒劇藥品者,可由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自行調製(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