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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負責教務規劃及執行,並得委由軍事校院辦理教務工作。國軍各級單位凡有所屬官兵參加年度補習及進修教育者,設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班(以下簡稱各分班),負責督導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人員(以下簡稱學員)課業研讀及作業撰寫,並考…
  2.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及網路教學為輔,其方式如下:一、在營教學:以各分班實施之。由單位主官遴選對相關課程有素養之幹部擔任教官,輔導學員自修研讀教材及撰寫作業。各分班每月最少召集所屬學員實施課程研討一次,時間不得少於兩小時。二、函授教學:班本部…
  3.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3條 對各級單位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之考成,規定如下:一、有下列事蹟之一,得予獎勵:(一)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班或督導學員有具體成效者。(二)負責學力測驗各區考場事務,有具體成效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處分:(一)對所屬官兵…
  4.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班本部每年至少應督導各考區協辦學力測驗單位相關考務工作準備情形及聯兵旅級(各軍種比照)以上單位辦理在營教學執行情形一次。
  5.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報名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之人員,單位應審查其學歷證明,並由單位主官為資格審查無誤之保證人。各分班應於每月底前,依行政系統向班本部彙報新進學員名冊(格式如附件一),以利班本部建立學員學籍資料。
  6. 行政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18條 …、同類學校肄業學生入營後,得檢具學校修業及格各科成績證明,循單位建制向班本部辦理轉入登記,除減免及格之各科作業撰寫,並於修畢其他學科後,報名參加學力測驗。
  7.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條 …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為協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辦單位,國軍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與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及其他駐外機構為協辦單位。
  8.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3條 …簡稱各司令部或指揮部)及直屬機構部隊、地區人才招募中心為主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地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為協辦單位。
  9.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4條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協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主辦單位,國防部各司令部(指揮部)與直屬機構部隊、地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為協辦單位。
  10.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5條 …由各辦理兵役宣傳、招募、慰勞事務之主管、協管機關及主辦、協辦單位依權責辦理。
  11.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2條 …役招募之主管機關應依招募需求,與各協管機關及主辦、協辦機關或單位共同推展招募通路、行銷、服務、訓練與試務等工作,提供完整招募資訊,篩選有意從軍青年,招獲優質之國防人力。
  12.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3條 …軍各年度兵役招募、招生之甄選、考選對象及資格,由各甄選、考選單位依實際運用及培訓需求,結合各班隊選訓實施辦法或招生規定,納於簡章中明定之。兵役招募宣傳文宣結合各班隊簡章,於簡章公告後十五日內,印製分發至各招募宣傳及甄選、…
  13.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4條 兵役招募之主、協辦單位應與主、協管機關密切連繫及建立橫向連絡管道,以獲取即時招募資訊,維護招募紀律。
  14.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18條 兵役慰勞由主管、協管機關與主辦、協辦單位及各役男運用機關、民間團體協調受慰勞之團體或個人辦理,或由各級部隊長適時慰問或慰勉。前項慰勞之主管、協管機關與主辦、協辦單位及各役男運用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或法人團體辦理慰勞事宜。
  15.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5條 …條情形應獎勵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軍人員:由國軍各機關或單位將具體事蹟,層報國防部及所屬權責機關,軍職人員依陸海空軍獎勵條例之規定辦理之;文職人員依獎章條例、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國防部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表之規定辦理之;聘雇…
  16.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6條 …應懲罰或懲處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軍人員:由國軍各機關或單位將具體事實及懲罰或懲處建議,層報權責機關,軍職人員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規定辦理之;文職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國防部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表之規定辦理之…
  17.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7條 …行政機關主辦者,由行政機關比照役政人員之獎勵程序辦理。三、各單位聘雇人員之獎勵,分由各主管機關依各單位聘雇人員管理或獎懲相關辦法獎勵之。
  18.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28條 …、軍職人員及公務人員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二、聘僱人員由原聘僱單位予以書面告誡或解聘、解僱。三、其他協助兵役人員,由主管機關予以告誡或檢討解除其協助兵役行政之職務。
  19.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31條 …部會機關得將其應有之獎懲權責,委任或委託當地之地方政府、所屬單位或部隊辦理。
  20. 行政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32條 各單位需使用各項平面媒體、電子媒體、資訊網路設備及所需之場地、設施與交通工具辦理兵役宣傳、招募時,除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外,得商請業務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21.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4條 …官志願留營服役期間,除依其他法令規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
  22.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5條 軍官、士官志願留營,應於服現役期滿三個月前,向服役單位提出申請,由服役單位陳報權責長官核定。志願留營人員核定權責如下:一、軍官及士官長,由編階少將以上單位主官核定。二、上士以下士官,由編階上校以上單位主官核定。
  2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7條 …志願入營,服役期間,除依其他法令規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但後備役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再入營服現役期滿後,申請繼續服現役,經核准者,得繼續服現役至最大年限或年齡。前項人員服役期滿志願繼續服現役者,依…
  2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8條 …項審查符合第六條第一項與第二項所定甄選條件者,依志願選定服役單位之隸屬,陳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定;不符甄選條件者,逕予駁回。
  2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 第10條 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需求之單位、官科、專長、階級及員額,應由國防部直屬單位及各司令部陳報國防部核定。
  26.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3條 …如因特殊原因須高階低用或低二階以下高用時,應依隸屬系統報權責單位核准。二、官科:應在本官科範圍內任職為原則,如基於另一官科職務需要,經權責單位核准,得配置於另一官科任職,其配置時間以三年為限,期滿應回復原官科或予以轉任。…
  27.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17條 軍官、士官得依需要調軍事單位以外之機關(構)任職。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調任:一、受軍官、士官基礎教育期滿,任職未滿五年。二、經考選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進修或實習期滿,任職未滿二年。三、所具專長為軍中缺乏或屬管制專長…
  2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13條 …可歸責於該等人員之事由,經國防部核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期滿得依軍事需要及其志願繼續服現役。前項人員志願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2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19條 …可歸責於該等人員之事由,經國防部核定不足整年辦理者外,以年為單位,每期最長為三年。前項人員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3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9條 …者,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退撫基金之運用及委託經營,應由專責單位進行專業投資,並按季公告收支及運用情形。本條例所定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事項及前項專責單位型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