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89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3 / 97 頁
  1.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40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八條或前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2.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8條 第四條所設之輻射防護業務單位應為設施經營者內直屬負責人指揮監督之單位或任務編組。第五條所置之輻射防護人員執行之輻射防護管理業務應受負責人直接指揮監督。
  3. 行政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 第12條 …七人以上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一、設施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二、輻射防護業務單位之業務主管及至少二名以上之專職輻射防護人員。三、相關部門主管。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應至少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研議第十條規定之業…
  4.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69條 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長主持,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院長主持。前項會議原則上於每週星期三舉行,在休會或停會期間,如有必要時,亦得舉行,其協商日期由主席通知。
  5.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71條 …商經各黨團代表達成共識後,應即簽名,作成協商結論,並經各黨團負責人簽名,於院會宣讀後,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6.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6條 …應考人或試務工作人員毀損者,應由監場人員報告試區主任、卷務組負責人,會同依座號之號次重新彌封,事後簽報試務處處長或試務主任。
  7.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項規定被聲請政黨之代表人,指人民團體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政黨之負責人。
  8.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0條 法人經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者,其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於執行業務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規定之罰金。
  9.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10條 …第十款所定工作之外國人,經審判長許可,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為其勞動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有害於委任人之權益時,審判長得以裁定撤銷其許可。
  10. 司法法官法 第16條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四、各級私立學校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五、其他足以影響法官獨立審判或與其職業倫理、職位尊嚴不相容之職務或業務。
  11.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職退費或年資結算。本條例第二條第三項第五款所稱公營事業機構之負責人、經理人,指適用公營事業機構退休(職)、資遣或撫卹法令等相關規定之負責人、經理人。但轉任政務人員後,原任職務始納入適用公營事業機構退休(職)、資遣或撫卹法…
  12.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1條 各機關違反前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應負責人員,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一、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者,或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予以不利對待…
  13.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9條 …二層各科室主管對第一層負責;第三層承辦人員對第二層負責。各層負責人員奉准差、假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14.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0條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權限如下:一、對該管公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二、對已授權事項有決定或代行之權。三、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四、對該管公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五、對應經其…
  15.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1條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責任如下:一、對該管公務負策劃推行及研究發展之責。二、對該管公務負有與處內各單位密切聯繫協調之責。三、對該管公務之處理及其應辦之文件,負依限完成與稽催清結之責。四、對該管公務就其所屬人…
  16.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2條 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下: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部、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法律上或行政上一切責任。二、業務或辦事內規擬訂錯誤,由撰擬或審查人員負責。三、公文程式及引用人名…
  17. 監察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3條 …員在外執行審計稽察職務者,各就其承辦事務負責,其權責準用各層負責人員之規定。
  18.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0條 …二層各科室主管對第一層負責;第三層承辦人員對第二層負責。各層負責人員奉准差、假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19.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1條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權限如下:一、對該管公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二、對已授權事項有決定或代行之權。三、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四、對該管公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五、對應經其…
  20.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2條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責任如下:一、對該管公務負策劃推行及研究發展之責。二、對該管公務負有與處內各單位密切聯繫協調之責。三、對該管公務之處理及其應辦之文件,負依限完成與稽催清結之責。四、對該管公務就其所屬人…
  21.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3條 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下: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部、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法律上或行政上一切責任。二、業務或辦事內規擬訂錯誤,由撰擬或審查人員負責。三、公文程式及引用人名…
  22. 監察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4條 …員在外執行審計稽察職務者,各就其承辦事務負責,其權責準用各層負責人員之規定。
  23.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1條 …二層各科室主管對第一層負責;第三層承辦人員對第二層負責。各層負責人員奉准差、假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24.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2條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權限如下:一、對該管公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二、對已授權事項有決定或代行之權。三、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四、對該管公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五、對應經其…
  25.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3條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責任如下:一、對該管公務負策劃推行及研究發展之責。二、對該管公務負有與處內各單位密切聯繫協調之責。三、對該管公務之處理及其應辦之文件,負依限完成與稽催清結之責。四、對該管公務就其所屬人…
  26.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4條 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下: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法律上或行政上一切責任。二、業務或辦事內規擬訂錯誤,由撰擬或審查人員負責。三、公文程式及引用人名、地…
  27. 監察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5條 …員在外執行審計稽察職務者,各就其承辦事務負責,其權責準用各層負責人員之規定。
  28.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1條 …二層各科室主管對第一層負責;第三層承辦人員對第二層負責。各層負責人員奉准差、假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29.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2條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權限如下:一、對該管公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二、對已授權事項有決定或代行之權。三、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四、對該管公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五、對應經其…
  30. 監察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23條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責任如下:一、對該管公務負策劃推行及研究發展之責。二、對該管公務負有與處內各單位密切聯繫協調之責。三、對該管公務之處理及其應辦之文件,負依限完成與稽催清結之責。四、對該管公務就其所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