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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6條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費獎助之。
  2.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8條 未經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者,應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發。
  3.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條 …三)有助於市區之均衡發展,或解決偏遠地區之交通。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一)公路汽車客運業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但經營離島或偏遠地區路線者;或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所設審議委員會認定能維持運輸供給穩定,並兼顧經營品質…
  4.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1條 …用營業車輛行車執照,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重新換發後始得繼續經營。
  5.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3條 …發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運路線許可證及營業車輛行車執照,繼續經營。
  6.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4條 經營預拌混凝土製造或運送之公司行號,其所屬車輛皆為混凝土攪拌車且涉及經營非本公司行號商品配送,合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一目以上,及第三款第七目、第四款第一目之七、第四款第二目規定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7.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7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有二家以上同時申請經營時,以具備條件較優者核定之。公路主管機關為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市區汽車客運業之設立申請及遊覽車客運業之設立申請、營運管理與增車申請之程序,以審議會行之。公路主管…
  8.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7-1條 …車客運業應於營運路線許可證所載有效期限屆滿之前一年,備具繼續經營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繼續經營申請,逾期由公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提出申請。繼續經營計畫書應載明經營能力、營運計畫、路線場站計畫、及財務計畫等內容。前項公路汽…
  9.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條 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之公司中英文名稱不得使用與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及其他海運承攬運送業相同名稱。
  10.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營業計畫書。三、籌設新公司者,為公司章程草案;籌設有限公司者,為全體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籌設股份有限公司者,為發起人身…
  11.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4條 …如附件一)。二、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計畫書。三、在其本國登記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文件副本或影本。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姓名、國籍、住所及其授權文件。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應經下列之一機構認(驗)證…
  12.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8條 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兼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得申請請領合一許可證。前項應提出第三條、第六條第一項及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及航空貨運承攬業合一許…
  13.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9條 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領有合一許可證者,結束經營部分營業項目時,應向航政機關申請廢止部分許可,換發許可證;結束經營全部營業項目時,應將合一許可證向航政機關繳銷,由該機關廢止其許可,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民用航空…
  14.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之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海運承攬運送業經營三年以上,並於最近三年未曾發生運務糾紛,且投保責任險者,得申請無息退還前項規定之保證金,該責任險,每一意外事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
  15.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託辦理承攬運送業務,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得經營委託業務:一、申請書(如附件六)。二、代理合約副本。三、委託人在其本國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之許可文件。四、委託人之責任保險單影本。五、委託人之提單或收貨憑證正…
  16.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制執行之日起三十日內補足。海運承攬運送業結束營業或受廢止許可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者,應繳銷海運承攬業許可證,並經航政機關將下列事項在機關網頁公告三個月,期滿無未完成之承攬運送業務者,始得申請將保證金發還:一、海運承攬運送業…
  17.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應將所經營之集運費率及向託運人或受貨人所收之手續費、服務費報請航政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18. 行政船員法 第24條 …算。船員工作年資之計算應包括船員在同船舶或同一公司法人所屬或經營之不同船舶之工作年資。但曾因僱傭契約終止領取辭退金或退休金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停車場法 第1條 為加強停車場之規劃、設置、經營、管理及獎助,以增進交通流暢,改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0. 行政停車場法 第2條 …指建築物依建築法令規定,應附設專供車輛停放之空間。六、停車場經營業:指經主管機關發給停車場登記證,經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事業。
  21. 行政停車場法 第4條 …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左列各款籌措專款,依有關規定設置停車場作業基金:一、地方政府之一般財源。二、上級政府補助。三、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部分收入。四、交通違規停車…
  22. 行政停車場法 第5-1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九、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支出。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支出。
  23. 行政停車場法 第16條 …八條之限制︰一、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興建完成後租與民間經營。二、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將土地出租民間興建經營。三、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與民間合資興建經營。前項由民間使用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或依規定得以多目標…
  24. 行政停車場法 第17條 …為計費單位。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5. 行政停車場法 第27條 停車場經營業應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標誌、號誌、劃設車輛停放線及指向線,並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
  26. 行政停車場法 第29條 公有路外停車場,得委託民間經營;其委託經營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27. 行政停車場法 第32條 …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汽車於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未依規定使用,停車場經…
  28. 行政停車場法 第32-1條 停車場經營業經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開程序取得拖吊業經營資格者,得申請於其停車場四周一定區域範圍內,經營違規停車拖吊業務。前項停車場經營業於實施違規停車拖吊業務時,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指派依法令執行交…
  29. 行政停車場法 第33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之規定,得責令停車場經營業提出業務有關資料或報告,並得檢查其停車場之設施或業務有關之事項。
  30. 行政停車場法 第36條 停車場經營業因變更停車場之構造與設備致不符規定者,除依建築法處罰外,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停車場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