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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 / 200 頁-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普通決議辦理。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0條 原始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一、外來憑證:係自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二、對外憑證:係給與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三、內部憑證:係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本身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者。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長或依分層負責核決權限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憑以記帳。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之會計事項,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所設機構業務負責人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2條 …傳票。二、支出傳票。三、轉帳傳票。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名稱、傳票名稱、日期、傳票號碼、會計項目名稱、摘要及金額,並經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3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並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7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所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20條 …指定人員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負責。但記帳憑證由董事長授權所設機構業務負責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25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傳輸,指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管理及監督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將文件、資料上網登錄、傳遞至本部設置之網站。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3條 自本部公告之日起,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當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相關文件、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報本部備查。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其風險評估報告,依…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4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前一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相關文件、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報本部備查。置有監察人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其監察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告書,併同前項…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5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財務報表,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經本部公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本部得命該等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應主動公開之全部或一部資訊,以電子傳輸方式,上傳至網站公開之。
- 行政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7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於前條網站登錄及傳輸之文件、資料,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備查之文件、資料,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存七年。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3條 …接管營運:一、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情事,經主辦機關通知民間機構中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二、有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情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民間機構停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三、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或依投資契約及其…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5條 …得指派或聘用人員,包括經理人、特定技術及財務人員等,取代民間機構原有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止或停止營運而為強制接管營運時,其原有之勞工接續權益,於民間機構受強制接管時,應依原委託投資營運契約書或原勞動契約及相關勞動法令之規定辦理。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就有關被接管營運標的設施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察人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先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接管人應按月將業務狀況通知民間機構。民間機構之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行使職權不得違…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9條 接管人對受接管民間機構為下列處置時,應研擬具體方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一、重要人事之任免。二、其他經主辦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強制接管期間之營運收入,由接管人支配管理。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要。主辦機關終止強制接管營運,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融資機構、保證人、接管人及有關機關並於新聞紙及網站公告五日:一、民間機構之名稱及其主營業所地址。二、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事由及依據。三、終止強制接管營運之標…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3條 …起始日起,在維持營運不中斷之必要範圍內,接管人得強制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民間機構不得拒絕。依前項使用民間機構之資產,接管人應支付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協議訂之。民間機構營運之資產涉及第三人權利者,民間機構應協助取得,所需費用…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4條 …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為維持營運不中斷,民間機構原僱用人員得由接管人繼續僱用。以前項規定僱用原民間機構人員時,應承認其原有之工作年資。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6條 …應按月向主辦機關陳報受強制接管標的設施及營運之業務狀況。民間機構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對接管人所為之處置有妨礙或未配合辦理情事者,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7條 民間機構對接管人執行職務所為之處置,應予配合。民間機構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對於接管人之有關詢問,應據實答覆;其他受僱人員,應受接管人之指揮。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8條 民間機構應於接管營運起始日起三十日內,將受強制接管營運之標的設施及範圍內所使用之機器、設備、軟硬體系統、人事資料、財務報表及其他主辦機關認為必要之文件及財物等項目製作清單,提供接管人強制接管查核之用。但必要時,得由接管人…
- 行政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9條 主辦機關停止民間機構營運之一部並強制接管其一部營運者,就該強制接管之部分與未受強制接管部分之資產及營運之配合,及因配合所生費用之分攤比例,由民間機構與接管人協議之。協議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者,由主辦機關裁決…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5條 …氧化物排放量;其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自行或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檢測者,應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計算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排放量。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計算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復工試車評鑑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檢具下列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評鑑:一、檢驗測定機構所為之合格檢測報告,或其他足以證明已採取改善措施之相關文件。二、空氣污染改善成效說明。公私場所未於試車期限屆滿前,提送前項文件辦理評鑑者,應於試車終止日起停…
- 行政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15條 執行機關得委託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本辦法各項法律扶助案件之審核及有關事項。
- 行政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第5條 …明細表並黏貼收據正本或發票影本。八、申請補助者本人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九、補助項目施作成果之相片。十、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改善期限者,應檢具核定改善期限之證明文件影本。十一、其他經直轄…
- 行政汽車空氣污染物驗證核章辦法 第2條 …證明(以下簡稱逐車合格證明):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就每一送驗車輛所出具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污染測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