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第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傳輸,指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管理及監督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將文件、資料上網登錄、傳遞至本部設置之網站。 本條定義的名詞 電子傳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