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資料電子傳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7條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於前條網站登錄及傳輸之文件、資料,不得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
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備查之文件、資料,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存七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