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28 頁-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0條 從事列管產品之維修業務者無須申請販賣許可證。進行列管產品維修而須填充之列管化學物質限向具有販賣許可證之廠商購買。
-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1條 販賣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有效期間與證書字號。二、廠商之基本資料:(一)公司名稱與地址。(二)公司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址。三、許可內容:販賣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名稱、主要成分及許可販賣數量。四、其他經直…
-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販賣許可證之廠商,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販賣許可證記載之事項有異動者,應依第九條規定重新申請。
-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3條 領有販賣許可證之廠商應作成販賣紀錄,並於每年一月、七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半年銷售統計表。申報文件不符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前項販賣紀錄應保存五年備查。
-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受理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之輸出、輸入或販賣許可證申請,得遴聘相關政府機關代表與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前項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屆期未補正…
- 行政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9條 處理廢電子電器所回收之冷媒,應交由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販賣許可證者販賣,或交付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銷毀。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2條 製造、輸出、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廢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以下簡稱運作人),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後,應製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並向運作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同一運…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3條 …以外之化學物質。五、運作: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六、污染環境:指因化學物質之運作而改變空氣、水或土壤品質,致影響其正常用途,破壞自然生態或損害財物。七、釋放量:指化學物質因…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3條 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廢棄、輸出…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核准,並於核准後依下列方式處理之:一、退回原製造或販賣者。二、販賣或轉讓他人。三、退運出口。四、依廢棄物清理有關法規規定處置。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方式。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1條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不得將該毒性化學物質販賣或轉讓予未依第八條第四項、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取得許可證、完成登記或取得核可者。但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8條 關注化學物質之相關運作人不得將該關注化學物質販賣或轉讓予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取得核可者。但事先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前項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60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二十條所稱中止運作,指中斷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或貯存運作之情形。本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定中止運作,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及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事實及相關資…
- 行政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 第2條 環境用藥原體(以下簡稱原體)轉讓之受讓人以環境用藥販賣業或領有與該原體相同有效成分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為限。
- 行政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 第3條 …印章之該許可證影本,併同辦理。二、個案申請:環境用藥製造業或販賣業者於每次轉讓或受讓原體前申請核准。
- 行政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第3條 …機關。三、申請登記用:環境用藥製造業或從事輸入行為之環境用藥販賣業。
-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及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使用特殊環境用藥者。
-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共同使用同一貯存場所時,應明顯區分並標明各業者之環境用藥貯存區。
-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於營業場所置放環境用藥,其置放總量不得超過一百公升(公斤),並應設專櫥加鎖管理。病媒防治業於營業場所置放特殊環境用藥,其置放總量不得超過一千公升(公斤);未逾一百公升(公斤)者應設專櫥加鎖,…
-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於貯存場所應備有下列安全防護設備:一、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個人防護設備。二、緊急沐浴、洗眼設備及通風設備。三、滅火器。
- 行政環境用藥歇業停業撤銷廢止許可證照藥品處理辦法 第2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歇業、停業一年以上或經撤銷、廢止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後,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將其庫存環境用藥數量及其處理方式,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前項環境用藥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按月記錄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輸出、輸入、販賣及使用數量,應於次月十日前完成紀錄。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必要時,指有因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國內發生重大疫情。二、環境用藥污染事件。三、環境用藥消費者保…
- 行政環境用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置放,指以陳列販賣或使用為目的之放置行為。
- 行政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 第2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以下簡稱業者),登載或宣播環境用藥、病媒防治廣告(以下簡稱環境用藥廣告),以下列方式為限:一、影視(含電影、電視、錄影帶、光碟片等)。二、廣播。三、看板(含電子看板)。四、網…
- 行政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 第3條 …環境用藥廣告時,應敘明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字號。前項宣播以影視、廣播或電子看板方式為之者,得免敘明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條 …藥專業技術人員:1.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2.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3.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六)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七)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八)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二、訓練:指環境保護…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0條 參加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一年以上藥品管理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三、具三年以上…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9條 …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合格證書者,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換發該項合格證書。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選任罷免辦法 第3條 …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五、投資前款及無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六、原文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委員。七、非本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