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及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使用特殊環境用藥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