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86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29 頁
  1.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清冊及總目錄,各機關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函復移交人員,一份會陳機關首長核定。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2.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所屬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及清冊,彙總移交,不另彙編。機關首長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
  3.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4.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5.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並陳報各該移交人員之上級主管核准外,應親自辦理。
  6.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各級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如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移交人員應至遲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查明補正,或函復說明。如逾期不照辦,得退回其錯誤或可疑之清冊或總目錄,並會同監交人員,報請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核辦。
  7.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機關首長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8.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上級機關指定外,應在原任所辦理。
  9. 行政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依本條例規定之辦理移交日期,將任內經管事項移交完畢,屆時仍未移交或移交不清者,應由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報請上級機關或本機關首長處理。上級機關首長或本機關首長,對於前項情形,應即依本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指…
  1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案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五、政績交代、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及移交清冊之彙報。六、業務督考、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重要業務、上級指示、交辦案件及推展事項之追蹤、列管。七、事務用品之採購與工友、集會、水電、辦公處所管理及出納業…
  1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12條 …會場所、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管理及出納業務。九、政績交代之彙編及移交清冊之彙報。十、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12.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9條 …民代表會、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主席辭職、去職或被罷免,應辦理移交,未辦理移交或死亡者,由副議長、副主席代辦移交。議長、副議長,主席、副主席同時出缺時,分別由秘書長、秘書代辦移交。
  13.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4條 …訂之信託契約時,應指定新受託人;其信託財產由原受託人結算後,移交新受託人,於未移交新受託人前,其信託契約視為存續,由原受託人依原信託契約管理之。殯葬禮儀服務業破產時,其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財產,不屬於破…
  14.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18條 …,遷出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辦理異動通報,將役男全戶資料移交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續辦扶助業務。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扶助之役男遺屬或家屬遷移他鄉(鎮、市、區),遷出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辦理異動通報,將役男…
  15. 行政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第3條 …務如左:一、接管印信、人事、檔案、財產及清理財務,造具清冊,移交下屆理事會。二、清查會籍。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理事、監事。重新組織理事會、監事會。四、處理政府指定或委辦事項,並提供會員(代表)必要之服務。
  16.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11條 …具清冊一式三份,於下屆理事長選出後,以一份連同立案證書、圖記移交新任理事長及監交人,並於十五日內由新任理事長會同監交人接收完畢。逾期未完成移交者,除依法處理外,得報請主管機關將原發圖記或立案證書予以註銷或作廢,重新發給。…
  17.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21條 …下:一、接管立案證書、圖記、人事、檔案、財務帳冊,造具清冊,移交於下屆理事會。二、清查現有會員(會員代表)會籍。三、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監事。四、處理下列事項:(一)政府委託服務事項。(二)對會員(會員代…
  18.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或部分費用。所稱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指自公共設施完成之日起至移交接管前及移交接管後共計三年內,辦理管理維護所需之費用;其額度以開發總面積每年每公頃新臺幣五萬元為限。所稱土地整理費用,指依其他規定應發給之獎勵金、救濟金、補…
  19.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32條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拒絕移交者。二、隱匿或毀損社之財產或帳冊文件者。三、偽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者。
  20.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製。七、工程發包。八、放樣施工。九、施工管理。十、工程驗收及移交接管。十一、決算辦理。溝渠工程之規劃設計,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者,應通知該管農田水利會派員參與。
  2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審。七、工程發包。八、放樣施工。九、施工管理。十、工程驗收及移交接管。十一、辦理決算。前項農路、水路工程之規劃設計,農田水利署應派員參與。
  22. 行政住宅法 第62條 …宅社區之管理站、活動中心及其他設施,未於本法施行之日前,完成移交為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或經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予以完成出售者,且係單一社區管理維護基金出資並由該社區使用者,依前條有關更名登記之規定辦理,或經社區區分…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之收取或申請開發者已承諾將原應徵收項目於一定期間內興建完成並移交給當地直轄市、縣(市),且與該管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者,得免徵收開發影響費。
  24.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0條 …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
  25.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6條 …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
  26.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9條 …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
  27.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9條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28.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7條 …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
  29. 行政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之財產進行結算,並製作結算報告書移交民間機構。
  30. 行政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第6條 …表、收支餘絀表、財產目錄、債權人與債務人清冊及其他必要文件,移交予接管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