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3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9 / 22 頁
  1. 行政藝術教育法 第5條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校應宣導並落實尊重藝術教育活動作品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2. 行政仲裁人免經訓練任教年資計算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範圍標準 第3條 …平交易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智慧財產權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仲裁法等科目而言。
  3.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 …市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公路監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其範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員,由國防部定之。十三、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府…
  4. 行政律師法 第21條 律師得受當事人之委任,辦理法律事務。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就業服務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
  5. 行政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6條 …醫療(安養)、環保稽查、重大工程、公產管理、商品檢驗、商標、專利、水利、動植物防疫檢疫、勞動檢查、水土保持、證照管理、河川及砂石管理、航政、社會福利、獎勵補助等業務或其他以命令、強制手段干預人民權利義務行為。二、具機關安…
  6.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2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制度之研究、擬訂及執行事項。二、專利案件之審查、再審查、異議、舉發、撤銷、消滅及專利權之…
  7.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7條 …等至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三人,專利高級審查官四十一人至五十三人,商標高級審查官十三人至十五人,專門委員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四十人至四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其中…
  8.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6-1條 前條聘用專業人員中,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者,其資格由行政院定之。
  9.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7條 本局為應專利審查需要,得聘請有關學者、專家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10.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條 專利一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專利代理人登記及管理、專利權登記、專利權當然消滅、專利證書、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證書核發、專利案閱卷處理、專利年費處理、行政爭訟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11.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6條 專利二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六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半導體類發明專利案之審查及其行政爭訟之處理、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業及其他有關事項。二、第二科:資訊通訊類發明專利案之審查及其行政爭訟之處理、新型專利技術…
  12.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專利三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五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新式樣、物理、日用品類專利案之再審查、異議、舉發之審查及其行政爭訟之處理,專利審查基準之研擬、審查品質之檢討覆核及其他有關事項。二、第二科:電子、電機…
  13.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蒐集、採購與管理,本局與圖書資訊館際協會之合作相關事項,我國專利英文資料庫之建置及其他有關事項。二、第二科:智慧財產權資料之研究、業務統計及分析事項,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及公報之編譯、出版、發行及其他有關事項。三、第三科:…
  14.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 第2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審查專利、商標案件,依本法第五條聘用之專業人員得依其資格分別從事專利高級審查官、商標高級審查官、專利審查官、商標審查官、專利助理審查官及商標助理審查官工作。
  15.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 第3條 從事專利高級審查官工作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從事專利審查官工作三年以上,或本辦法施行前本局聘用之專業人員曾從事專利審查工作八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二、經專利高級審查官專業訓練合格者。
  16.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 第5條 從事專利審查官工作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從事專利助理審查官工作五年以上,或本辦法施行前本局聘用之專業人員曾從事專利審查工作五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者。二、經專利審查官專業訓練合格者。從事專利審查官工作者,於本辦法施行…
  17.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從事專利商標審查工作之聘用專業人員資格辦法 第7條 從事專利助理審查官工作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與擬任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二、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相關學系畢業,並具…
  18.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三、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四、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參與研究…
  19.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完整進、領料紀錄。三、購置或使用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契約或證明文件。四、研究計畫、紀錄或報告。五、教育訓練項目明細表、參訓人員名冊及執行情形之相關文件。六、其他有…
  20.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依本辦法申請專供研究發展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專業性或特殊性之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21.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技計畫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為執行科技計畫所建置或購買之研究設施及設備,非本辦法所稱之研發成果。
  22.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抵減辦法 第8條 …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專利權或專門技術;所稱技術服務,指提供與技術有關之規劃、設計、檢驗、測試、專案管理、系統整合或其他服務。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4條 …相關規定;新興用電設備或器具之新建工程,其設計工法或技術具有專利者,應依其專利之危險區域劃分方式辦理,並適用相關規定。
  24.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4條 …術合作,係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供給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與香港或澳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約定不作為股本而取得一定報酬金之合作。
  25.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5條 …二、機器設備、零配件。三、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四、專門技術、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五、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六、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金或其他收益。七、有價證券。
  26.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申請寄存生物材料,應備具下列事項,向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寄存機構(以下簡稱寄存機構)申請之:一、申請書(附表二),載明申請寄存者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設有代表人之機構,其名稱、代表人姓名、營業所。二、生物材料之基本資料…
  28.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13條 寄存機構對下列申請者,應提供分讓寄存之生物材料:一、專利專責機關。二、申請寄存者或經申請寄存者之承諾者。三、依第十四條規定得申請者。寄存機構依前項分讓予申請寄存者以外之人後,應將該分讓情事以書面通知申請寄存者。寄存機構依…
  29.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得向寄存機構申請提供分讓該生物材料:一、有關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公告者。二、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發明專利申請人書面通知者。三、專利申請案被核駁後,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申請再審查者。依前項規定取得之生物材料…
  30. 行政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 第17條 …存者未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重新提供生物材料者,寄存機構應通知專利專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