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7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7條 本局為應專利審查需要,得聘請有關學者、專家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