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6-1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6-1條 前條聘用專業人員中,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者,其資格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