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為執行科技計畫所建置或購買之研究設施及設備,非本辦法所稱之研發成果。 本條定義的名詞 研發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