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1條 法規: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1條 本辦法所稱新創公司,指設立登記未滿八年之公司,或因產品、服務、技術之性質,致開發或上市期程較長,經執行單位認定之公司。 本條定義的名詞 新創公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