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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以下稱專業人員),指負責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輸氣管線之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之人員。專業人員之分級及其負責之業務如下:一、甲級專業人員:高、中、低壓輸氣管線工程之施作與其安…
  2. 行政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或持有配管工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他高壓氣體之管線設計、維護、監督工程三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二、乙級專業人員,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一)氣體燃料導管裝管技工考驗合格。(二)…
  3. 行政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央主管機關。受僱於事業之專業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事業或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專業人員。
  4.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5.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第2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之提撥,應以稅後淨利為計算基礎,提撥專戶保管,以備輸氣管線汰換之用。
  6.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天然氣事業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管線:指輸、配送天然氣所用之輸氣管線;依其各管線所能承受之壓力,區分為:(一)高壓輸氣管線:指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壓力之輸氣管線。(二)中壓輸氣管線:指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未達十公斤壓力之輸氣管…
  8.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3條 天然氣事業應建立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並指派專人負責相關資料之登錄、維護及核對,其資訊管理系統建置範圍如下:一、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公、私有土地之高、中、低壓輸氣管線。二、輸氣管線…
  9.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應建置下列資料項目:一、管線資料(一)管位坐標資料:指管線圖形位址之描述,檔案格式如附表一。(二)管線屬性資料:指用來描述管線要素之品質、關係等資料;管線屬性資料之紀錄需與管位坐標資料相…
  10.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5條 天然氣事業對於前條資料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並應於當年三月底前完成。但新建管線長度累計逾二十公里者,應於完成後三個月內更新資料。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將前條資料及前項更新資料送直轄市、縣(市)及中央主管機關;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應…
  11.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6條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資料坐標系統,應採國家新坐標系統(TWD97)。
  12. 行政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第7條 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應為美國資訊交換標準碼(ASCII)文字格式所組成的各種檔案。
  13.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能源如下:一、再生能源。二、天然氣。三、石油及其產品。四、煤炭及其產品。五、核子燃料。六、電能。七、熱能。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14. 行政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2條 …設備裝置容量。二、種類:指煤炭(公噸)、石油(公秉油當量)、天然氣(千立方公尺)及電力(千瓩)。三、區位:北區,指鳳山溪以北及和平溪以北;中區,指鳳山溪以南、濁水溪以北及花蓮縣;南區,指濁水溪以南且非屬北區或中區之區域及…
  15. 行政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所稱非公務機關,定義如下:一、用戶數在三千戶以上之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二、記名會員數達三千筆以上之加油站業。
  16.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2條 …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指以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之業者。
  17.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條 …為液化石油氣者,其各項裝備應符合附件十之規定;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其各項裝備應符合附件十三之規定。二十、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式大貨車、傾卸式半拖車及其貨廂應符合附件二十二規定。二十一、大客車尺度除全長、全寬、全高應符…
  18.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9-1條 …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合格工廠檢測合格之紀錄表。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應檢附一個月內經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依附件十三壓縮天然氣汽車燃料系統定期檢驗規定檢驗之壓縮天然氣燃料系統定期檢驗合格紀錄表。十六、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
  1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2條 …及半拖車之貨廂外框顏色,不得使用該顏色。十六、使用燃料為壓縮天然氣者,應於車身前後汽車號牌附近顯明位置處標示「壓縮天然氣汽車」。十七、免徵使用牌照稅特種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計程車應於儀…
  20.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4條 …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每年至少檢驗三次。四、使用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為燃料之車輛、幼童專用車、其他自用車或其他營業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五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五、拖車每年至少定期檢驗一次。辦理前項…
  21.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00條 …與鍋爐室內鍋爐、惰性氣體發生器及內燃機用者,應限為甲烷(液化天然氣)。如該揮發氣供其他空間內之其他用途時,應經特別認可。
  22.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6條 …要求提供檢查證明文件佐證。對於構造或安裝方式特殊之地下式液化天然氣儲槽、混凝土製外槽與鋼製內槽之液化天然氣雙重槽、覆土式儲槽等,事業單位應於事前依下列規定辦理,並將風險評估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非經審查通過及確認檢查規…
  23.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特定高壓氣體,係指高壓氣體中之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液氨及液氯、液化石油氣。
  24.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8條 …高壓氣體者。一、壓縮氫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二、壓縮天然氣之容積在三百立方公尺以上者。三、液氧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四、液氨之質量在三千公斤以上者。五、液氯之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者。
  25.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07條 壓縮天然氣之灌氣容器等,應明確標示使用期間不得超過有效期限六月。
  26.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09條 將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予消費事業單位為燃料使用時,應確認消費事業單位之消費設備適於左列規定:一、內容積在二十公升以上之灌氣容器等應放置於室外,並在其四周二公尺以內設置可遮斷火源之措施。但將容器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已採…
  27.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68條 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及液氨之消費設備,應依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必要之消防設備。
  28.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第58條 天然氣、化學液體之船舶或冷凍船舶之清艙,準用本規則之規定。
  29.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3條 …高壓氣體以外之高壓氣體。五、加氣站:指直接將液化石油氣或壓縮天然氣灌裝於「固定在使用該氣體為燃料之車輛之容器」之固定式製造設備。六、審查:指勞動檢查機構對工作場所有關資料之書面審查。七、檢查:指勞動檢查機構對工作場所有關…
  30. 行政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遇陳情抗爭影響。二、受蒸汽或氣體燃料管線施工工期影響。三、受天然氣供氣量不足影響。四、經天然氣事業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供氣管線無法到達,且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五、前四款以外之其他情形,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