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00條 法規: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四章 船舶採用貨物為燃料 第100條 貨物之揮發氣得供主推進空間與鍋爐室內鍋爐、惰性氣體發生器及內燃機用者,應限為甲烷(液化天然氣)。如該揮發氣供其他空間內之其他用途時,應經特別認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