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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在此限。其高度超過三十六公尺者,應依本編第二十四條規定:一、基地面前道路之寬度,在直轄市為三十公尺以上,在其他地區為二十公尺以上,且臨接該道路之長度各在二十五公尺以上。二、基地臨接或面對永久性空地,其臨接或面對永久性空地…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過三十六公尺及十二層樓。但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基地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平均深度在三十公尺以上,且基地面前道路之寬度在三十公尺以上,臨接該道路之長度在三十公尺以上。二、基地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5條 基地之建蔽率,依都市計畫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其有未規定者,得視實際情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報請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26條 基地之一部份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該部分(包括騎樓面積)之全部作為建築面積:一、基地之一部份,其境界線長度在商業區有二分之一以上,在其他使用區有三分之二以上臨接道路或永久性空地,全部作為建築面積,並依左表計算之:┌─────…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條 …公尺,其空地應增加百分之二。不增加依前項及本編規定核計之建築基地允建地面層以上最大總樓地板面積及建築面積者,得增加建築物高度或層數,而免再依前項規定增加空地,但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本編第二章第三節之高度限制。住宅、集合住宅…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法定騎樓或住宅區面臨十五公尺以上道路之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建築基地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計入法定空地。
  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條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應保留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應依照各分區使用之規定分別計算,但空地之配置不予限制。
  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39-1條 …公尺部分,在冬至日所造成之日照陰影,應使鄰近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有一小時以上之有效日照。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基地配置單幢建築物,且其投影於北向面寬不超過十公尺。二、建築物外牆面自基地北向境界線退縮六公尺以…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42條 …頂端部分之垂直距離)(H)與自該部分至其面臨鄰地境界線或同一基地內之他幢建築物或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分(如天井)之水平距離(D)之比,不得大於下表規定:┌───┬────────────┬────┐││土地使用區│H/D…
  1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45條 …尺以上時,或以不能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三、同一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或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份之外牆開設門窗、開口或陽臺,其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二公尺以上;僅一面開設者,其水平淨距離應在一公尺以上。但以不透視之固…
  1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7條 …建築物,其樓地板面積達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廁所。但同一基地內,已有廁所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條 …類樓地板面積合併計算依較高標準附設之。(四)國際觀光旅館應於基地地面層或法定空地上按其客房數每滿五十間設置一輛大客車停車位,每設置一輛大客車停車位減設表列規定之三輛停車位。(五)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一類或第三類用途之公…
  1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59-1條 停車空間之設置,依左列規定:一、停車空間應設置在同一基地內。但二宗以上在同一街廓或相鄰街廓之基地同時請領建照者,得經起造人之同意,將停車空間集中留設。二、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並應…
  1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60條 …機,應留設寬三點五公尺以上、長五點七公尺以上之昇降機道。五、基地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其設於地面層以外樓層之停車空間應設汽車車道(坡道)。六、車道供雙向通行且服務車位數未達五十輛者,得為單車道寬度;五十輛以上者,…
  1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4-1條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及屋頂,應使用不燃材料建造或覆蓋。且基地內距境界線三公尺範圍內之建築物外牆及頂部部分,與二幢建築物相對距離在六公尺範圍內之外牆及屋頂部分,應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其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性…
  1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10條 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依左列規定:一、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未達一.五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
  1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0-1條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或深度六公尺以上之永久性空地側外,建築物應自基地境界線(後側及兩側)退縮留設淨寬一.五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一基地內兩幢建築物間應留設淨寬三公尺以上之防火間隔。前項建築物自基地…
  1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6-3條 …───────────────┼────────┤│(七)│基地內通路│六十│├───┼─────────────────┼────────┤│(八)│避難層出入口│一百│└───┴─────────────────┴─…
  1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編第一百二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基地臨接二條以上道路,供特定建築物使用之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合於本章規定寬度之道路:一、集會堂、戲院、電影院、酒家、夜總會、歌廳、舞廳、酒吧、加油站、汽車站房、汽車…
  2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9條 建築基地臨接前條規定寬度道路之長度,除本編第一百二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小於下表規定:┌─────────────────────────┬────┐│特定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臨接長度│├───────…
  21.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21條 本節所列建築物基地之面前道路寬度與臨接長度依左列規定:一、觀眾席地板合計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道路寬度應為十二公尺以上。觀眾席樓地板合計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道路寬度應為十五公尺以上。二、基地臨接前款規…
  2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2條 …面道路之寬度併計為空地深度),並應連接前條第一款規定之道路。基地前、後臨接道路,且道路寬度大於規定之側面空地深度者,免設側面空地。(五)建築物為防火建築物,留設之前面或側面空地內得設置淨高在三公尺以上之騎樓(含私設騎樓)…
  2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7條 …樓梯或坡道連接。二、位於避難層以下之樓層,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七公尺以內,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公尺,並以一層為限。但觀眾席主層能通達室外空地,室外空地面積為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以上,且任一邊之…
  2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9條 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建築物,其基地與道路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一、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不得面向寬度十公尺以下之道路開設,臨接道路部份之基地長度並不得小於基地周長六分之一。二、…
  2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0條 …條指定為適用地區以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垂直方向增建者。三、建築基地周圍一百五十公尺範圍內之地形,有可供全體人員避難使用之處所,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會同警察機關勘察屬實者。四、其他特殊用途之建築物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者。
  2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1條 …人一平方公尺計算,整體規劃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並應就實際情形於基地內合理配置,且校舍或居室任一點至最近之避難設備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三百公尺。(三)供工廠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或按目的事業主管…
  27.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2條 …室任一點至避難設備進出口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三百公尺。四、建築基地如確因地質地形無法附建地下或半地下式避難設備者,或建築物因重機械設備或其他特殊情形附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確實有困難者,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勘查屬實,得建築…
  28.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1條 本規則所稱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基地面積之計算包括法定騎樓面積。前項所稱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指建築物除依本編第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三百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計入樓地板…
  2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之建築物,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規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該基地容積之百分之十外,其餘不得超過該基地容積之百分之十五。三、建築物依都市計畫法令或本編第五十九條規定設置之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及未設置獎勵增設停車空間之…
  30.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3條 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基地內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但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一、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