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9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五章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 › 第三節 商場、餐廳、市場 第129條 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建築物,其基地與道路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一、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不得面向寬度十公尺以下之道路開設,臨接道路部份之基地長度並不得小於基地周長六分之一。二、前款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三、○○○平方公尺者,應面向二條以上之道路開設,其中一條之路寬不得小於十二公尺,但臨接道路之基地長度超過其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得免面向二條以上道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