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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8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調查證據之結果,對訴願人、參加人不利者,除訴願人、參加人曾到審查會陳述意見或參加言詞辯論已知悉者外,應以書面載明調查證據之結果,通知其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意見。
  2.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0條 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人或參加人依訴願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自行負擔鑑定費用交付鑑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拒絕,並於決定理由中指明:一、請求鑑定事項非屬專門性或技術性者。二、相同事項於另案已交付鑑定,訴願人或參加人未…
  3.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2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訴願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者,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訴願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預繳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應…
  4.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4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規定,於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訴願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原處分機關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或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準用之。
  5.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9條 …訴願法第六十條規定撤回者,應即終結審理程序,並即函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6.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0條 …願機關長官依其權責判行作成正本,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處分機關。決定書以受理訴願機關名義行之,除載明決定機關及其首長外,並應列入訴願會主任委員及參與決議之委員姓名。其格式由考試院定之。決定書正本內容與原本…
  7.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7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者,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應載…
  8.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9條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規定,於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原處分機關據以處分之證據資料或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準用之。
  9.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2條 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自行負擔鑑定費用交付鑑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拒絕,並於決定理由中敘明:一、請求鑑定事項非屬專門性或技術性者。二、相同事項於另案已交付鑑定,訴願人或參加未提出…
  10.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3條 受理訴願機關就訴願人或參加人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決定理由中敘明。
  11.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請求陳述意見,而無正當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通知拒絕,或於決定理由中敘明。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主任委員得指定委員偕同承辦人員,於指定處所聽取意見之陳述,並作成紀錄附訴願…
  12.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7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到場備詢。依前項規定通知參加人、輔…
  13.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8條 …二、出席委員及承辦人員姓名。三、訴願事件。四、到場之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原處分機關人員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之人姓名。五、辯論進行之要領。以錄音、錄影等機器輔助記錄言詞辯論之進行者,其錄音、錄影等資料…
  14.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3條 …第六十條規定撤回者,訴願會無須審決,應即終結,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15.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4條 …本,層送本機關長官判行作成正本,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處分機關。決定書以本機關名義行之,除載明決定機關及其首長外,並應列入訴願會主任委員及參與決議之委員姓名。決定書正本內容與原本不符者,除主文外,得更正之…
  16.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29條 …定人員與公務人員協會進行協商。並應就協商之議題、時間、場所、參加人員及其他相關事項先行會商決定。正式協商時,如發生未經指定之代表出席、或有妨礙機關之正常運作、或有阻礙協商進行之虞者,得停止協商。
  17. 監察審計法 第30條 …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