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9條 法規: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29條 訴願事件經訴願人依訴願法第六十條規定撤回者,應即終結審理程序,並即函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